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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辖区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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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3-2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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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穗七条”的要求,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不断健全广州特色多层次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广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编制原则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根据国家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居住用地供应量,稳定住房价格。

  2.扩大90平方米以下住宅供应量原则,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3.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土地,优先盘活烂尾地、已收回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并结合城市旧城改造、“退二进三”、城中村改造等制订实施计划。

  4.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优先供应原则。在居住用地供应中优先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

  5.结合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律原则。根据广州市政府土地储备、开发整理的进度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实施计划;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同时,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广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2009年广州市计划供应各类居住用地3.3—5.01平方公里,计划建设住房908—1200万平方米。

  (一)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量和住房建设量。

  2009年,广州市将计划供应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0.8—1.01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158万—2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05—0.06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8—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用地0.75—0.95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150—190万平方米。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政府依法收回的中心城区闲置土地优先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

  2007年,我市已实现2005年在册双特困户住房“应保尽保”。自2007年12月底起,我市已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自2008年起,我市在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苦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将对新增双特困户按照“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及时安置好,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情况采取轮侯办法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措施加快解决其住房问题。2009年起,我市将继续抓紧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和住房建设量。

  以《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为基础,2009年我市商品住房用地将供应2.5—4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750—1000万平方米。

  根据市场需求、房地产交易量、交易价格等市场运行情况,规范、合理、有序地实施商品住宅用地,适时、适量、有序地推出商品住宅用地。

  三、广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说明

  为确保住房建设计划的及时、有效落实,我市将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到具体宗地,具体实施方案将报请广州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施过程中广州市可根据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对计划做适当调整。

  四、适用范围

  本次住房建设计划适用范围包括市辖10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和萝岗区。

  从化、增城市可以参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区域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五、本计划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城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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