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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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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05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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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整合资源,有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法律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助推平安、法治广州建设的重大任务。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提供,旨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满足公民基本法律需求所必须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开展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教育、帮扶和矫正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四个全面”治国理念和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全面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法律服务发展规律、具有广州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均衡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平安、法治广州建设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民,实现普惠均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出发,提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统筹城乡,完善组织网络。按照一定标准建设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

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政策扶持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发展优势。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形式,建设南沙自贸区等区域性公共法律服务高地,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以民生领域为重点,通过建立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加大服务投入,规范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机制,至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网络基本建成,资源布局更趋合理,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队伍储备稳步增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具体措施

(一)统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大支撑平台。

1.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根据《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本建设标准》,结合广州各地服务需求、条件和水平,进驻和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2016年底在全市范围基本建成各级实体平台。建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区有条件可独立设置实体平台,亦可依托区司法局或行政服务、政务中心建立。前台设立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及综合服务(公证、公职律师、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服务指引)办事窗口,后台设置法律援助办案室、调解室等。建设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司法所或镇(街)政务中心设置,独立设置的应有办公室、调解室等。中心设置统一的对外接待窗口,窗口设有宣传资料存取栏、工作人员公示栏、相关制度上墙栏,设立意见箱并公布投诉电话等;配备接入公共法律服务网的电脑、摄像头等;有条件的服务窗口安装电子触摸屏。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或调解室、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窗口应设有宣传资料存取栏、村(社区)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公示栏,公布联系电话;逐步配备接入公共法律服务网的电脑、摄像头等。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为当地党委政府和居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市局基层工作指导处;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

2.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实施《2015—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年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建立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形成全员应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平台。以市局信息管理指挥中心为中枢,加强市局、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三级信息网络建设,统一到市局信息管理指挥中心集中管理,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多级联动、资源统一调度、远程视频会议等功能。建立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体系。根据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职能,运用先进、成熟、可靠的信息技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整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网站,建立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的综合利用,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强化各业务系统间的关联应用,实现服务流与业务流、管理流的有机结合,形成在线服务和落地服务、实地服务和网络服务的互为补充、良性互动。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大厅,整合全市法律服务各个层级的网上项目,实现法律服务的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网上提供。建立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各业务领域的信息化标准规范,确保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性、规范性。强化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建立信息使用管理及培训考核制度办法。制定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对法律服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应用培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实际操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市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禁毒教育馆,各区司法局)

3.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平台。根据《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框架》,按照“顶层规范、统一标准”的原则,结合广州实际,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努力实现服务内容均等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目标化、管理工作精细化。完善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评价和改进机制,以群众满意率的提升为标准改进方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市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市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禁毒教育馆)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4.发展律师业服务机构。鼓励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鼓励有条件的合伙人或者个人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持续增加律师事务所数量;支持到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设立律师所分所,通过政府引导、行业支持和市场调节,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所。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

(责任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市公职律师所)

5.建立健全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按照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公证业务需求、便民利民原则,做好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扩大公证机构规模,力争在天河、南沙单独设置公证机构。完善遗嘱公证、委托公证两个查证中心,对外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对内提高效能、优化服务。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满足需要、社会共享、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稳步发展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类别齐全,覆盖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痕迹等鉴定类别;继续深化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常态化的能力验证工作机制,促进司法鉴定行业整体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责任单位: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市属各公证处)

6.拓展法律援助站点。以“半小时法律援助圈”为平台,推进镇(街)和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联络点建设,依托司法所、社会组织、监所、部队、厂企、院校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设置法律援助联络点,不断完善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根据服务需要和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接待窗口的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7.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充实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实现镇(街)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指导5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在其他企业设置人民调解联络点或联络员。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群众关注、矛盾突出、条件成熟的行业或领域延伸,以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为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市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各区司法局)

8.建设“两类人员”过渡性矫正安帮基地。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推进广州市“两类人员”过渡性矫正安帮基地建设,重点做好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矫正或帮教对象的帮扶工作。指导各区建立一个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各区司法局)

9.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村(居)普法阵地建设,推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建立一个以上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包括法治文化室、法治长廊或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等,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立健全市、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快广州市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宣传处、各区司法局)

10.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实行以司法局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和优化司法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力量配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和标准,改善司法所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宣传法治、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一线综合平台。

(责任单位:市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各区司法局)

(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11.加强律师行业执业诚信建设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律师执业档案和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建设和律师行业社会监督机制建设,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12.规范公证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完善公证质量评价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证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对公证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督,形成重质量、讲诚信的公证行业导向。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鉴定机构、鉴定人与司法人员、委托人和当事人的接触和交往行为;督促鉴定机构修改章程、建立内部管理八项制度,加大对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规范执业秩序,提高鉴定质量。

(责任单位: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13.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和统一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14.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教育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委常委学法制度及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将普法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成为常态化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宣传处)

15.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充分履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牵头单位职责,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互动,齐心协力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和文书格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市局社区矫正工作处)

16.健全人民调解联调联动和激励机制。协同有关部门,探索在办案任务重的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健全劝导、委托、协助、司法确认等各项制度,稳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施,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置机制。探索推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局调解工作管理处)

(四)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优势。

17.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协调落实税收、人才引进和总部经济等方面扶持保障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更多穗港澳律师机构合伙联营;加大本地律师人才的培养力度,有针对性地与国内、国外大学合作举办律师研修班;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律师担任市、区、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当好法律参谋。

(责任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18.培育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

(责任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19.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增加法律服务人力资源供给,引进和培养一批专家型、学者型、领军型的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全市平均每十万人口分别有超过65名律师、1名公证员、2.5名司法鉴定人、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全市平均每十万人口分别有具有法律职业或律师资格人员80名以上,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占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加快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力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培育专业化禁毒宣传志愿队伍。

(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市法律援助处、禁毒教育馆)

20.开设司法社会工作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培育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组织,建立专门的司法社会工作者队伍,承接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司法矫治服务工作。市、区司法社工项目的经费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与社工20:l的比例确定(其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以及其他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可按15:1的比例确定),每名社工的购买服务经费每年10万元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各区司法局)

21.打造南沙自贸区法律服务高地。积极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国际投资、航运、物流、反倾销、反垄断等法律业务领域的高端律师人才。积极争取省厅支持,探索将《律师法》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事项,一并委托给南沙区司法局行使。并积极争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将三级审批简化为二级审批或一级审批。围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装备制造、国际投资贸易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搭建服务企业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为国内企业开展国际投资贸易、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支持。加快在南沙区辖内具备条件的单位发展公职律师,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

(责任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南沙区司法局)

(五)造强造优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品牌。

22.深化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百名专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继续办好百名专家律师团、“暖企行动”律师团、涉外律师团、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团、普法讲师团等便民惠民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3.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模式。拓展法律援助“点援制”、涉外法律援助案件中“小语种”翻译、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完善办理少数民族和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广州模式”;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成立法律援助律师协会;建立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并运行。

(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24.强化媒体普法宣传。推动媒体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办好广州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普法专用频道和广州日报普法专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形成面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媒体普法载体体系。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宣传处)

25.持续办好“荔枝湾禁毒宣讲坛”。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活动,主要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禁毒预防教育知识和典型事例,以加大对我市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并使之成为我市对外展示禁毒成果和司法行政精神的窗口。

(责任单位:市禁毒教育馆)

26.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广州市关于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多样化服务,为基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协助起草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评估,落实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

27.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持续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小区、公园建设,村社“以案说法”平台等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覆盖率达100%,法治文化元素在城乡公共场所的注入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宣传处、各区司法局)

28.深化矛盾大排查大化解行动。按照“见微知著、抢得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的要求,主动深入基层特别是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开展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坚持依法律、按政策调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参与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文书质量,努力减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变更率。

(责任单位:市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各区司法局)

29.高标准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精心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好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努力为公共法律服务储备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积极探索和改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保障试卷安全保密,考场设置科学,服务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家司法考试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由吴善积同志任组长,由王文生、袁英宽、邵国明、李沃生、谭祥平、何友汉、徐显干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政治部一名副主任和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办公室、深改办、政策法规处、市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禁毒教育馆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深改办人员及办公室抽调部分人员组成,何友汉副局长兼任主任,植常明、叶志忠任副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力求各项工作有抓手、出亮点、见成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

落实《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广州市关于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广州市关于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以及《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三)加强督促检查。

在全面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过程中,市局将采取听取工作开展进度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活动不开展、要求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困难,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强调研宣传。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实践中不断强化理论研究,探索新路子,形成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推动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取得新进步。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依托司法行政系统各门户网站、刊物等,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广泛的宣传,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深入民心;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为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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