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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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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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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2〕27号

印发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已成为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6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各区(县级市)政府也相应制定了本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10年来,我市在促进妇女发展和推动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6个优先发展领域总体进展顺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妇女就业及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明显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妇女整体素质明显增强。

  在妇女发展成效显著的同时,由于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妇女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各区域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卫生保健、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有待提高,农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女干部比例较低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对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需求也相应改变,新形势、新任务既是妇女事业发展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

  2011年至2020年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建设幸福广州的关键时期,是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跨入世界先进城市行列的攻坚阶段。我市将“以世界眼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意识谋划发展的新蓝图”,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在新起点上,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全社会将更多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进一步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确定7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并把促进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智慧广州、低碳广州,建设国际商贸中心、世界文化名城提供强大支持,全面推进我市妇女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不同区域的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妇女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区、社会阶层上的差距,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提高妇女的社会影响力;保障妇女合法权利,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妇女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到2020年,广州市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妇女事业不仅在广东省而且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妇女发展水平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生活质量提高。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两癌”死亡率降低。

  ——妇女建立健康档案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4/10万以内;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2/10万以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到201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3.保障育龄妇女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

  4.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大力开展妇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保障妇女身心健康。

  ——到2015年,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85%以上。

  7.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按《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城乡妇女体质合格率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定位,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公益目标。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完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原则上,市和各区(县级市)应有一个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等级评审标准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合理设置妇幼保健岗位,增强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指定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本辖区妇女群体保健工作,村卫生站要承担起村妇幼保健工作。加强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相关科室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本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

  3.加大妇幼卫生投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支持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妇女保健门诊规范建设;市、区(县级市)财政要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4.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妇女常见病普查制度。保障城乡适龄妇女每年接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各区(县级市)政府每年应安排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且不属于单位职工的适龄妇女进行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费用由区(县级市)政府承担。

  5.建立妇幼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妇幼卫生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机制,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健全考核和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施辖区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问责制。建立政府主导、卫生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建设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提升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6.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重点抓好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实施母婴安康行动计划。开展孕产妇全程规范化保健管理,提高妊娠合并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能力;落实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大力倡导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提高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加快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重点完善市、区(县级市)两级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建设重症孕产妇远程会诊系统。

  7.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妇幼卫生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妇幼保健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农村建制地区产科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妇幼卫生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助产士培训;市和各区(县级市)应建立3年1个周期的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培训;重视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从业人员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实施对口帮扶工作,大力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巡回医疗保健、专家基层蹲点等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基层妇幼卫生队伍素质。

  8.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的因素、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掌握妇女健康状况,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

  9.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与管理。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流动妇女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流动妇女的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流动妇女信息共享机制,为流动妇女提供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0.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在城市和农村同步实施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免费为妇女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我市户籍妇女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到2020年,全市妇女逐步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出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并根据影响妇女健康重要因素适时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1.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设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门诊,提供各项规范的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12.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健全和完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以家庭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重点,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人口与计生优质服务,实现国家标准的优质服务全覆盖。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3.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针对重点及高危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切断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4.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壮大妇女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开展适合妇女参加的体育活动,加强妇女体质监测工作;倡导厂矿、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机关开展10分钟健身操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完善健康教育网络,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方式和科学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膳食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16.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女保健科设置妇女心理咨询门诊;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机构)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精神及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对女性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提高对孕产妇常见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减少女性自杀行为。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

  ——学前教育女童毛入园率达到100%。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成果。

  ——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100%。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5%。

  ——力争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确保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儿童同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不断完善残疾女童的随班就读制度。

  3.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

  ——到2015年,高中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8%;到2020年,达到99%。降低高中阶段女生辍学率。

  4.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在职妇女接受培训人数不断增加。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新增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实施幼儿园“规范促优”工程。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为保证留守女童入园创造条件。

  3.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地区女生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对高中家庭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生活困难辍学。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力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

  6.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7.加强女性理论和女性学研究。鼓励进行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研究,推动妇女理论和女性学研究。支持召开女性学等与性别平等有关的论坛、研讨会。

  8.加强妇女职业培训。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支持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单位自主负责、政府政策扶持、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各方支持的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保障女职工的学习权和发展权。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开设残疾人职业培训课程。

  9.加大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农村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完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和网络。支持和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10.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女性学习的多样性要求,建立或者开设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学校或者职业培训课程,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以社区为中心,开设适合各个年龄阶段的女性课程。加大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力度。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卫生健康、法律知识、职业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培训。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1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进行男女平等教育。在不同教育阶段引入相应的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并进行性别评估,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制定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平等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或者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5%。

  3.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4.扩大妇女就业规模,促进妇女稳定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

  ——“零就业家庭”实现1人以上就业率达到100%。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

  ——妇女平等地享有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益。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妇女贫困程度明显减低,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缩小男女两性在享有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供和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对于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进行查处。

  3.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保障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等方面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4.促进农村妇女顺利实现非农转移,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加快城市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妇女培训的职业工种,推进农村培训和农产品加工培训,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5.扩大妇女就业规模,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增加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推动多种形式的妇女灵活就业。鼓励和支持妇女自主创业,完善妇女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在高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

  6.大力拓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不断提升妇女就业能力。积极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培训项目,针对就业困难且缺乏劳动技能的妇女提供专业劳动技能培训,积极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培训”规范化。推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券制度,为妇女提供培训和鉴定费财政资助。

  7.帮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多渠道开拓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鼓励、支持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在就业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门用于援助妇女就业的资金。

  8.切实实施工资分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完善男女同工同酬监控和申诉体系。指导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政府各项工资政策,以岗位工资为主导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内部男女职工和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加强督查和检查力度,对妇女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将男女同工同酬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和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完善申诉渠道和体系,积极查处违反男女同工同酬的行为。

  9.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依法推进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文本中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相关待遇的规定,提高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女职工权益保护列为评审内容,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大力开展女职工人文关怀,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方式、用工制度和用工方式,让广大女职工实现体面劳动。积极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妥善、及时解决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案件。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证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加强政府各个部门及群团组织在妇女扶贫方面的规划与工作整合,建立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重点关注老年、残疾、单亲、重病、流动人口、失地、失业等妇女,制定更加符合其需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区(县级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市、区(县级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担任区(县级市)、街(镇)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市、区(县级市)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达60%以上。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女性村民代表的人数逐步增加。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从制度上确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有效实现。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3.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立法和制定各项政策、规划时,充分听取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妇女通过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鼓励妇女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4.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加强对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其提出的议案、提案和书面意见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5.严格遵守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制度,在干部选拔、聘用及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个环节的严格监督,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通过挂职、交流、任职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鼓励女大学生下乡、下基层,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扩大女性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女性人才的培养,为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女性干部储备,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居)委会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1名妇女。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村日常事务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8.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相适应。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支持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层。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和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注意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把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10.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加强女性社会团体建设,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培育女性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在重要行业和领域大力发展女性社团组织,大力扶持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关心和支持各级社会团体中的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妇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建立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的、统筹城乡和共享普惠的、均等化程度较高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到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3.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

  4.妇女养老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扩大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

  ——提高农村妇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15年,实现养老保险覆盖35岁以上农村妇女。

  5.完善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到2020年,各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全市每万人口平均拥有康复床位数不断增加,能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健康需求。

  8.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老年妇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万老年人口平均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20张。

  ——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到2020年,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服务系统和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为妇女普遍享受社会保障提供支撑,保障妇女及时、便利地享有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2.大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保障标准稳步提高,社会福利适度普惠,社会救助制度化,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全面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3.健全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生育保险强制参保力度,大幅提高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并建立保障水平适宜、管理科学、支付及时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提供生育医疗保障,逐步扩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并完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基金。

  4.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以外来务工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本市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为重点,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城乡妇女居民应保尽保。建立科学调整养老金水平的正常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制度间、人群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不断推进妇女养老保险均等化水平。

  5.加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妇女能够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逐步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经办服务管理的并轨,加大对弱势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的资助力度,由政府资助,使贫困家庭妇女、低收入困难家庭妇女等获得医疗保障。

  6.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和标准,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7.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健全完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利用部分工伤预防经费在参保单位开展实施工伤预防相关项目,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和高风险危害工种的女职工进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切实保障女职工安全。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市、区(县级市)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9.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岗位的女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在女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50%以上的企业,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和职业安全。

  10.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化的建设力度,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推进城乡贫困妇女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全市妇女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管理。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慈善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为全市贫困妇女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11.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大力推进市第二福利院建设,将30%以上的敬老院建设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完善长者政府津贴制度,拓宽发放范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

  12.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建成市第二老人院和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并在天河、花都、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市各建成1所2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老人院。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提高并落实对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在各区(县级市)建设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力度,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老年日间托护点和社区老年用餐网点,在居委会和村委会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站、点),并完善“星光老年之家”长效运营机制。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和措施,拓展妇女退休人员服务内容。

  13.鼓励公众参与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领域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社工、义工等方式参与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逐步提高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到2020年,市区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20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率达到100%。

  ——全市普及国家卫生镇。

  3.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发展婚姻家庭服务。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5.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

  ——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6.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7.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强化社会性别平等教育,将其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干部的培训规划。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网上讨论、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多种文化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政策和舆论环境,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

  2.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专项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中,开展普及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3.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开设妇女专题讲座,以及举办有关报告会、组织摄制妇女宣传片等,宣传妇女权益,倡导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关于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尤其是提高边远农村地区和贫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

  5.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

  6.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使女性从家务中逐步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

  7.鼓励社会参与妇女工作。扶持各类为妇女提供权益保障、心理辅导、诉求表达、婚姻家庭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市、区(县级市)妇女服务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妇女志愿者服务队;创新妇女工作形式和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妇女工作,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8.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创建并完善各级妇女研究基地,财政配套专项经费,鼓励、资助社会各界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及妇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并定期调研妇女生存发展状况,为全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理论支撑。

  9.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供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大力打击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现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10.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商场、电影院、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以及新建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

  11.推进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步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2.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低碳生活”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向妇女宣传普及“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技术、知识与信息,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行政及经济等手段,通过各种教育、培训、亲身体验及评比活动等,让妇女掌握各项绿色生产生活技巧,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3.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医师等,为受灾妇女提供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

  14.加强妇女工作领域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深化穗港澳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教训,结合我市实际,提升我市妇女工作的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妇女权利的法规体系。

  2.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妇女法律保护意识及行动能力提升。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全市妇女总人口的90%;到2020年,达到全市妇女总人口的98%以上。

  4.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性骚扰。

  6.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7.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8.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策略措施:

  1.推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项制度建设。加强法规政策的性别审查机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在制定过程中,让妇女充分表达意见;对与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要认真听取妇联的意见。科学评估法规政策对妇女造成的影响;法规政策颁布实施后,评估法规政策对妇女的影响。

  2.定期开展针对妇女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性别平等理论和妇女保护法律培训。对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理论知识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

  5.严厉查处涉黄场所和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6.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卖淫嫖娼、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以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7.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增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发挥“110”报警作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救助作用,进一步完善并适时推广反家暴工作机制,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家事合议庭,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以社区为中心,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医疗救治、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

  8.完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发生的政策法规,加大司法介入的力度;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在其辖区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1.对于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采取积极保护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对此类案件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非经合法授权,严禁查阅和披露。

  12.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制定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标准,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力量,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和服务。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保护和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政府依据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的相应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落实专项经费,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施专款专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妇女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市妇儿工委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妇儿工委主持编写和定期发布《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报告》。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促进妇女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妇女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要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妇女发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职责分工。市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区(县级市)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等。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区(县级市)开展评估工作等。

  各区(县级市)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制,认真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工作。

  (三)措施保障。市、区(县级市)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男女平等、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区(县级市)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级市)妇儿工委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对各区(县级市)规划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监测组要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评估组要向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促进儿童发展,为造就现代公民和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是广州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构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迫切需要。

  2001年,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广州市政府重视规划的实施与落实,将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推动我市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8.54‰、11.80‰下降到2010年的4.04‰、5.46‰;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1.15%下降到2010年的0.63%;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20.40/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5.20/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改善。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00年的78.36%上升到2010年的172.53%,高中教育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58.36%提高到2010年的110.81%。家庭教育创新发展。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儿童发展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还需要认识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我市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推动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任务繁重;对困境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加快推进;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任务艰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2011年至2020年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建设幸福广州的关键时期,是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跨入世界先进城市行列的攻坚阶段,这将为我市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为我市儿童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与需求,制定《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确定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等5个优先发展领域。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率先转型系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高质量的公共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与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到2020年,我市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发展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到2020年,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提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0%。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县级市)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2015年降至3.5‰以下,2020年降至3‰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降至5.1‰以下,2020年降至4.8‰以下。

  ——降低早产儿、出生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主要病因的死亡率。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降低5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0-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50%以上,2020年纯母乳喂养率进一步增加。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

  ——中小学生恒牙龋齿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50%。营养不良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儿童视力不良及肥胖上升趋势得到遏制。

  ——预防和控制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加强0-6岁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免疫规划接种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加强儿童健康、安全教育。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2015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2015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7.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定位,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公益性目标。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完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区(县级市)原则上有一个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等级评审标准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儿童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合理设置妇幼保健人员岗位,增强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指定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本辖区儿童群体保健工作;村卫生站要承担起村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责。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要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落实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3.加大妇幼卫生投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运行;支持重症儿童救治机构建设;市、区(县级市)财政要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4.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化服务模式。建立以助产机构为主体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能力,加强对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的全程管理及早期干预。开展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明显结构组织畸形等出生缺陷病种的免费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干预服务。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筛查、诊断、治疗及随访工作,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和康复率。逐步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种类。加大出生缺陷、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降低早产、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加强儿童艾滋病、结核病、梅毒、乙肝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增加国内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影响儿童健康的因素、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掌握儿童健康状况,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落实儿童健康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儿童健康档案和中小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加强对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管理,保障其与本地户籍儿童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8.提高儿童医疗救治能力。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儿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完善市、区(县级市)两级重症儿童救治机构布点。加强区(县级市)重症儿童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建设重症儿童救治远程会诊系统。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和毒药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由政府财政投入,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10.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11.防治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儿童精神疾病。开展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儿童精神疾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工作,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广州市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援助中心。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满足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开展精神疾病早期干预工作。

  12.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与干预。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法律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将儿童卫生保健知识纳入广州市理论学习平台内容,将儿童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校医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开课率,广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口腔防治指导体系,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不良视力的工作,全面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儿童营养监测评价。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实施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提高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14.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青春期保健服务内容,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咨询与治疗需求。

  15.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体质监测制度和预警机制。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广泛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活动质量。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保证学生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6.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学前3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农村镇都办起0-3岁教养支持中心。

  ——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班)率达到100%。

  ——全市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成果。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5年保留率达100%。

  ——初中毛入学率达100%,初中年辍学率2015年控制在0.6%以下,2020年控制在0.5%以下。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2015年达到97%,2020年达到98%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15年达94%,2020年达96%以上;高中毛入学率2015年达98%,2020年达99%。

  4.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5.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市财政一般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到2020年达到25%以上。

  2.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按期按质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4.加强儿童成长规律研究,定期公布关于儿童成长的规律性认识,为家长提供儿童教养知识。

  5.重视和加强0-3岁儿童教育,建立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育儿指导机构。城乡社区以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设立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进科学的保教方法。城市0-3岁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1次,农村0-3岁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1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6.全面普及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资助普惠幼儿园、整顿无证幼儿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等措施,构建规范化、多层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多元化入园需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7.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市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机制,并向农村地区倾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区域辐射面,鼓励和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延伸。采取措施保障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各区(县级市)办好1所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办法。扶助城镇、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循序渐进,逐步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实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州继续升学的办法。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儿童上学的交通问题,确保校车安全。

  10.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优化布局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扩大优质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多样化、多元化发展。推进特色高中的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积极开展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1.继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和校企合作,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出台培训资助政策,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

  12.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品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公民品质。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13.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重视儿童快乐,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

  1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教师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任何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5.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16.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发展。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8.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2.保障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完善儿童医疗救助体系。

  3.推进孤残儿童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机构服务水平。

  ——到2015年,市新建1所儿童福利院和1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到2015年,各区(县级市)都建有1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全市孤儿养育标准在保证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础上,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8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6.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完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增加救助人次,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基本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满足本市儿童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对儿童“较低缴费,较高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逐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市和农村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统一政策、统一补助、统一筹资标准和保证保障水平一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的支付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的支付比例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扩大儿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和指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力争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将所有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6%以上。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对接,资助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保参合率达到100%。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儿童“医疗难”问题。对患有地区多发“地方病”的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建立贫困大病儿童的医疗福利制度,为贫困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建立重大疾病专项医疗救助制度,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纳入专项救助范围,并根据实施情况增加专项救助病种。开展医疗救助政策评估,修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广覆盖、多层次医疗救助,确保我市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一出生即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5.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按照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为此类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7.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工作。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8.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逐步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积极延伸救助保护功能,完善救助保护机制。推进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优化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加大协助流浪未成年人返乡工作力度,切实减少重复外出流浪;进一步丰富救助保护内容,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形式的衔接、互补,继续完善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就业技能培训、反家暴庇护、类学校教育、临时安置等救助形式,探索尝试失踪儿童查找、行为矫治、家暴儿童权益维护、受助流浪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等救助形式;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积极引入社工、志愿者参与,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救助保护工作,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9.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体系,从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上,对留守儿童进行扶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鼓励社会组织、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工作。

  10.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机制网络,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大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发展面向儿童福利的慈善事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慈善救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舆论氛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提高儿童科学认知水平。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为儿童提供安全的校园环境。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6.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参与率提高。

  7.创造儿童阅读的有利条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加快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建设,加强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公共服务。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各区(县级市)建有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科普基地。

  ——市、区(县级市)各公园开辟儿童活动场地,设立儿童活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加大全市各镇尤其是中心镇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的观念,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动影视分级制和网络分级制度,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严厉打击制作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色情、暴力等信息的行为。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环境。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推出优秀儿童影视作品及儿童读物,鼓励编写出版有关儿童科普方面的教材和亲子读本,举办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儿童喜爱的儿童节目评比活动。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镇、村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儿童图书馆。

  4.不断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大力开展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举办学校科技节、科技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推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儿童喜爱的教育、娱乐互联网资源的开发,为儿童网上学习、网上游戏提供多元有益的选择。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营业性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中小学校按规模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安检,配齐安保器械。

  7.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00%的中小学、幼儿园、城市社区和行政村按“七有”(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地、有教学计划、有统一教材、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标准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8.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加网络加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流动、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

  10.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建设1个面积更大的市级儿童公园。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农村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学校少年宫工作。

  11.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工作,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资源,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心理辅导、亲子关系、危机干预及转介等服务。

  12.支持儿童适度参与社会事务。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通过“羊城小市长”评选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支持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专门立法。

  2.逐步增强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全市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能力明显提高。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综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引导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全市每1个基层法院设立1个少年审判庭。

  ——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0.完善司法体系中关于儿童保护的部分,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继续健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儿童权益、儿童福利、儿童教育以及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保护的立法进程。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法律、法规,推动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建设,增强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有效利用各种方式,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继续进行“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设立法制宣传员。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及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行动能力。将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作为重点监测指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3.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建立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发现、报告、救助和社区回归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6.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8.积极参与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的建设。积极救助受害儿童,优先依法办理涉及儿童的案件。坚持警校共建,实行立体预防,选派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宣传员,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立体式预防犯罪网络。加强与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系与配合,积极参与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活动,构建社会化儿童权益保障网络,全力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9.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除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外,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使用童工的法律惩处和行政监督。

  10.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1.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根据需要指定专人办理,完善少年法庭建设,推动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别羁押,分别起诉,分别审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范化量刑,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消除对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

  12.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形成以各级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加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政府依据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落实专项经费,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区(县级市)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施专款专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促进儿童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市妇儿工委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妇儿工委主持编写和定期发布《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报告》。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儿童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发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职责分工。市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区(县级市)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等。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区(县级市)开展评估工作等。

  各区(县级市)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制,认真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工作。

  (三)措施保障。市、区(县级市)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区(县级市)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区(县级市)妇儿工委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对各区(县级市)规划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监测组要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评估组向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主题词:妇女 儿童 规划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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