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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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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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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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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火灾风险评估

  第三章 重点区域规划

  第四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五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六章 消防装备规划 

  第七章 消防供水规划 

  第八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九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十章 应急抢险救援规划 

  第十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应急救援协同规划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附表 

  附表一:近期规划消防站一览表 

  附表二:近期规划天然水源取水口一览表 

  附表三:近期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一览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规划目标

  针对广州市城市灾害特征,破解超大城市典型消防难题,匹配“全灾种、大应急”需求,构建消防救援设施布局合理、消防救援队伍综合能力突出、战训保障体系完善、技术装备水平领先的消防救援体系。打造“世界先进”的消防救援队伍,支撑广州市建设具有经典魅力和时代活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全球城市。


第2条规划原则

  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 遵循科学实用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并充分考虑广州市城市发展目标;

  3. 坚持规划先进性的原则,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消防理念; 

  4. 体现规划的前瞻性,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及消防科技的发展;

  5. 与各相关专业统筹协调,梳理相关单位的联动体制,以保障规划的实施。

  6. 坚持规划近远期相结合,分期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条例》(2018年)

  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9.《广州市供水系统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广州市城市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5)》

  11.《广州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2.《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

  13.《广州城市地下空间规划》(2021-2035)》

  14.《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5.《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16. 各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26-2035年。


第5条规划范围

  广州全市域总面积7434.4 km2,包括11个市辖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及从化区。


第二章 火灾风险评估


第6条评估目标

  以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结合城市特点和城市建设、消防力量具体情况,从城市区域特征、消防救援能力、社会防控能力三个方面分析影响火灾风险特征、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从而确定各区域所处的火灾风险级别,为广州市消防工作发展方向、城市消防系统规划及改造以及消防救援力量的有效配置提供参考依据,为消防规划的编制提供必要的决策支撑与依据。


第7条火灾风险评估方法

  依据广州市消防安全现状资料,结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空间数据,从城市区域火灾风险特征、消防救援能力和社会面防控能力三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将广州市分成500m×500m、总计三万余个评估单元,进行评估指标量化;结合层次分析法与熵值法,引入修正系数,集成主、客观赋权法所得权重;将广州市火灾历史统计数据,运用机器学习算法,分析各指标对火灾历史数据重要度排序,确定修正系数。结合上述建立的指标集、权重集,得到模糊综合评估结果,划分不同评估单元火灾风险等级。


第8条结论

  全市总体消防安全状况处于“相对较安全”水平。由于人口密度、建设强度、火灾风险源分布情况复杂,全市不同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中心城区由于人口密集、建设强度较高、火灾危险源相对集中,其火灾风险水平相对较高,是全市火灾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外围城区人口密度低、建设强度低,火灾风险水平相对较低,但由于对应消防站数量较少,辖区面积过大,消防供水、通道等建设条件差,火灾扑救能力较低,需要对应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第三章 重点区域规划


第9条重点消防区域规划

  1、一级重点消防区域:主要集中在省市行政办公区、重要商务会展区、重要交通枢纽及易燃易爆危险品集中区。其中重要行政办公区域包括广东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区;重要商务会展区域包括珠江新城和琶洲会展中心;重要交通枢纽包括广州南站和白云国际机场;易燃易爆危险品集中区包括黄埔油库、小虎岛、明珠工业园、炭步工业园、新塘工业园等。

  2、二级重点消防区域:主要集中在旧城区、城中村、大型集中居住区。其中旧城区包括越秀区北京路街道、海珠区宝岗街道等;城中村主要分布于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等;大型集中居住区主要包括番禺区祈福新村等。


第10条重点消防区域消防建设指引

  1、资源配置方面

  消防站布点应更加密集,辖区面积应进行细分不宜过大,结合不同区域功能特点配置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对于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区域,需要针对配置特种消防设备,以应对大型电气火灾、危化品火灾等特殊情况,以便火灾的先期扑救。

  2、管理监控方面

  对于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应在近期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尽快完善其消防设施,针对各场所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习和检查。对于商业中心、学校、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应定期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整治,消除现有火灾隐患,重点关注消防通道和人流疏散通道,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明确人员疏散方向和场所。对于旧城区、老旧建筑群,要结合城市更新微改造项目,对其进行电气线路维修更换、消防通道清理等工作。积极建设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率先对政府机关、重大的商业设施和居住小区等重点消防地区进行火灾报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从而缩短火灾发生后报警的时间,达到早期发现火警、及时报警、快速扑灭火灾的目的。


第四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11条居住区消防安全布局

  1、新建居住区的建筑结构、规划布局、消防设施配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消防规定。

  2、加快推进C类及以下建筑的改造,加强对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等居住空间的消防安全整治,结合城市更新改造优化居住区空间布局,调整和改善道路系统,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增加防火间距,设置充足的消防车通道和应急疏散场地,结合微改造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加强电动车停放区和充电区消防管理。


第12条商业服务区消防安全布局

  1、推进金融与总部经济集聚区发展高端商贸产业链下的各类专业市场规划布局,统筹完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商业服务区各类专业市场规划布局,推进区域性专业市场疏解整治,推动批发市场转型升级。

  2、金融与总部经济集聚区、国际商贸中心的市级商业服务区应加强绿地、停车场建设,便于人员及物资的安全疏散。超大型城市综合体应合理确定布局、体量、功能,配套建设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

  3、老城现状沿街商铺及步行街,应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微型消防站。


第13条物流仓储区消防安全布局

  1、不在全市疏解腾退清单内的现状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应通过升级改造,提高物流园区、仓储设施的耐火等级,完善消防设施,疏通消防车通道,明确消防安全间距,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2、结合城市产业及空间结构的调整,优化发展航运物流和铁路物流仓储,严格规范建设国际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基地,整治梳理和规范完善现状小型仓储场所及物流园区周边的公共设施,打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第14条工业区(产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

  1、零散工业用地:转型或外迁分布于居住区和商业区的零散工业用地,减少工业与居住、商业混杂的情况,消除城市消防安全隐患。整合已形成聚集趋势和规模并与城市工业布局发展方向相契合的零散工业用地,形成规范的工业区,同步配建消防设施。

  2、现状工业区(产业园区):清退不符合广州市产业战略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转、并和外迁有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完善现状工业区(产业园区)的内外的消防设施,加强安全防火距离管控,并应针对使用大量危险品工业企业,配备相应消防设备,组建专职消防队。

  3、规划工业区(产业园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工业区(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第15条乡村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四种类型,以及“中心村”“一般村”两个等级引导乡村差异化发展,明确建设用地功能,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打通消防车通道,补充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辖区消防站配置小型车辆装备,家庭配置灭火器材,组建义务消防队等措施,确保乡村的消防安全。


第16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消防安全布局

  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与周边区域之间应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配备完善消防设施。

  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应结合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的特殊要求,配置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建立警情、盗情、火情联动警报系统,搭建智慧消防管理平台,保障消防安全。


第17条易燃易爆设施消防安全布局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控制规模,并应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布局。

  2、广州市划分危险化学品禁设区、限制区和控制区三类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应设置在控制区,限制区内原则上不再增加第二类危险化学品项目,对现有已建的第二类危险化学品项目应当逐步调整。若有特殊要求必须在限制区设立的重点项目(如危险品卸载基地等),经政府审查通过,可在限制区内设置。

  3、严格控制加油站、加气站的规模和布局,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确保城市加油加气站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4、关闭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灌装厂(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加强现状燃气场站的消防安全措施。燃气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国家规范、广州市标准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5、明确燃气管道保护范围,拆除侵占燃气管道通廊的违章建(构)筑物。


第18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1、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的防火间距,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建筑周边应具备充足的应急疏散场地,合理设置避难层,建立安全可靠的立体化应急避难空间和疏散通道。加强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保障高层、超高层建筑室外供水条件,加强与之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消防救援站的建设,确保项目联合验收时消防救援站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2、高层、超高层建筑应设置火灾监控、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高层、超高层建筑应配建微型消防站。建立高层建筑智能消防平台,加强消防职能监控,提升高层建筑自身消防能力。


第19条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布局

  1、强化地下空间出入口和下沉式广场的设置,严格控制地下空间防火分区。

  2、规范地下空间疏散救援通道和避难设施的设置。疏散救援通道和避难设施应与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面积、人员密度和人员特性等相适应的疏散和避难设施。

  3、针对不同类型地下空间配置消防救援设施和装备、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地下轨道交通应设置消防设备管理区和组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重要的车辆段还应配备特种消防救援车辆装备,预留轨道消防站建设空间。地下综合体应设置消防设备管理区,大型地下综合体应设置微型消防站或地下专职消防站。

  4、地下空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格限制易燃品的存储和发烟量大的商品数量,确保地下通道的通畅及地下通风口的开敞。对商业空间的明火使用应加强管理和限制。


第20条电力设施安全布局

  1、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应根据可能产生燃烧介质的不同和火灾扑救保护物的特性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强化电力设施消防安全。

  2、旧城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应结合规划改造现状电网,更新老化电力线路和改善超负荷供电状况。


第21条森林防火消防布局

  对森林区实行消防防火分区,加强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维护,完善和优化防火设施布置、植物配置。加强预警监测系统、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建立森林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森林消防设施和森林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第22条对外交通设施消防安全布局

  1、机场区除飞机保障用油外,不应布局其他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和仓库;强化机场油库的管理,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和管理,加强现有专职消防队建设。

  2、港口规划须将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码头、仓库以及载运该类货物的船舶锚地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现状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危险货物码头泊位、仓库、锚泊地等,需搬迁或改变使用性质。

  3、客运站场布局应具备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广场,满足快速疏散的消防要求。货运站场应根据作业量、货物品种和作业性质,划分货物存放区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4、完善高、快速公路的应急报警、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并在高速公路休息区设置专职消防队。


第五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23条消防站布局原则

  1. 以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服务范围的要求为原则;

  2. 消防应急救援执勤力量与消防服务保障力量均衡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3. 消防站辖区划分在中心城区、南沙副中心以全面覆盖辖区全域,在外围城区以全面覆盖城市开发边界为指导原则;

  4. 消防站点布局规划与相关城市规划、消防专项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5. 结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及各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原则;

  6. 陆上、海上、空中立体消防布局,全面发展原则;

  7. 灭火、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多功能建设原则;

  8. 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原则;

  9. 消防站理想布局形态与实际土地资源相结合原则。


第24条普通消防站布局规划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7 ),将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和小型站。本次规划提出“一站多点、以大带小”消防站布局形式。至2035年,广州市形成251座一级消防站、66座二级消防站、67座小型消防站,总计384座普通消防站布局,其中:现状保留18座一级消防站、54座二级消防站和7座小型消防站;规划新增233座一级消防站、12座二级消防站和60座小型消防站。


第25条特勤消防站规划

  匹配“全灾种,大应急”救援需求,广州市规划37座特勤站,保留现状2座陆上特勤站,1座水上特勤站,新建陆上特勤站25座、水上特勤站8座以及航空特勤站1座。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消防救援规划(2021-2035年)》,分别在广州市11个区依托特勤消防站,分别规划建设1座“区域消防救援中心”(大型消防救援站),负责辖区内各类火灾扑救与抢险救援,兼顾特种灾害事故处理,省内、市内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


第26条消防训练基地及战勤保障站规划

  采用“中心+区域配给”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在白云区钟落潭、白云区槎头、南沙区榄核、增城凤凰城建设4个中心战勤保障基地,形成北区、东区、南区、西区市级战勤保障力量,在各区建设区级战勤保障站,形成全方位消防战勤保障体系;保留现状西洲北路消防培训基地,在广州智慧城市产业园(广龙地块)、南沙榄核站、增城区凤凰城、番禺区海鸥岛分别新建消防训练基地,各训练基地在配置体能和基础技能基础上,结合各区的灾害特点设置不同类型的灾害事故处置训练类别,构建满足消防实战化、基地化、模拟化训练的训练设施体系。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消防救援规划(2021-2035年)》,北区(白云)战勤保障基地规划为湾区级“区域消防救援中心”(超大型消防救援站),承担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及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等职能,集综合救援基地、培训基地、物资储备基地于一体,发挥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作用。


第27条指挥中心及宣传教育中心布局规划

  规划于南沙区榄核镇、白云区西洲北路、白云区钟落潭、增城区永宁街分别建设集消防学校、消防救生体验场、消防设施设备展示区等科普宣教功能为一体的4个消防宣教基地,并在各区跟其他消防设施合建,分别建设一个区级宣教基地,进一步拓宽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的覆盖面。


第28条镇街专职消防队规划

  为提升乡镇专职消防队作战能力,提出以下两种方式:

  1、提标改造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在区域内无条件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用地的区域,采用对乡镇专职队直接提标改造为国家消防救援队的形式,其建设标准、人员配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小型站的标准执行。

  2、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提升作战能力。

  结合《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建议各镇街视自身要求,按照一镇街一专职队伍的标准来设置镇街消防队,建设标准参考《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但是管理模式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管理方式进行人员培训和管理。


第29条微型消防站规划

  规划要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建设微型消防站,街道内各社区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划分灭火单元,每个灭火单元建议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进行建设。


第六章 消防装备规划


第30条消防站标准配置规划

  规划城市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配齐必配消防车辆。加强灭火救援攻坚装备配备,配齐配全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消防员防护服装清洗维护中心或购买清洗维护服务,提升防护装备的清洗、维护保养水平。升级改造装备物联网管理系统,研发装备物联网手机端 APP,推动战勤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模块化,提升装备智能化管理和调派水平。

  除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等现行标准执行外,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的火灾风险因素及消防安全布局规划,规划在城市仓储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区、旧城区、高层建筑密集区、地下建筑密集区等区域除配备标准消防装备外,还需增加相对应的消防装备配置。


第31条专业队装备规划

  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 和“一主一备一训练”原则,体系配齐配强专业队装备。根据广州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和实战需要,规划加强专业队车辆装备配备。根据高层、地下、水域、石化、地震、森林火灾、山岳救助、交通、航空、隧道、生化、突发公共事件等专业队建设的需求,配齐配强配优专业队车辆装备物资。重点配优各作战单元80米以上救援型举高类消防车、70米以上大跨距高喷消防车、双臂举高喷射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大流量泡沫水罐消防车、大流量排水抢险车、大功率远程供水系统、全地形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充气车、防化洗消等消防车辆及内攻搜救、楼梯运送、便携破拆、高空救生救援通道等灭火攻坚装备配备和高精尖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针对海洋水域灭火应急救援配备大吨位消防船、艇,针对珠江水域河道救援,强化小吨位消防船、消防指挥艇、冲锋舟、橡皮艇等装备配备,提高水域救援的机动性。


第七章 消防供水规划


第32条规划目标

  依托和完善市政供水系统,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人工水体,保障消防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充足的水源。


第33条规划原则

  1、结合城市供水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提高城市消防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优先解决城市大面积缺水地区的消防供水问题,保障消防供水压力。

  3、重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

  4、充分利用各类人工水体和天然水源作为城市消防主要应急或备用水源。


第34条市政消火栓规划

  1、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50mm。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2、市政消火栓应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当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宜大于2m,距建筑物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m。

  3、结合城市现状道路、现状建设情况,广州市规划新建室外消火栓5363个。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改造应同时改造消防供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时,同步建设供水管道和消火栓。补建和新建消火栓优先采用智慧型。


第35条自然、人工水体的消防综合利用

  1、规划原则

  为方便天然取水口的管理和使用,以消防站辖区为单元布置取水口。根据河涌功能定位,按照一类河涌、二类河涌、三类河涌的顺序选择天然水源。建设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应注意水源水质的保护。取水口位置应交通便利,满足消防通道和回车场等设置要求。

  2、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布点规划

  规划在区内主要河流及湖泊边设置天然水源取水点,广州市共设置343个取水点,其中保留现状84个,近期规划建设65个,远期规划建设194个。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的供水管网及消火栓不完善,应充分利用风水塘作为消防水源。

  3、拓展城市备用消防水源

  在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的基础上,为了解决老城区、城中村和农村等市政给水设施不完善、天然水源不充沛地区的消防用水需求,可以多渠道拓展城市消防水源。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景观水体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但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在环卫、园林绿化取水点设立消防取水设施和标识,纳入消防供水系统,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第八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36条消防指挥调度模式规划

  由市级消防指挥中心负责全市119警情受理,通过指挥调度网接处警系统直接对所属消防救援队伍进行调度;区级消防指挥中心接收辖区警情后,通过专职队、微型消防站调度系统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进行属地调度。


第37条灾备拓容指挥中心规划

  依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119接处警业务灾备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粤消〔2022〕112号),规划结合北区综合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设置灾备拓容中心。


第38条数字消防规划

  规划构建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15"数字消防体系,即搭建两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1个消防救援数据中枢,创新5大业务主题应用,打通不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整合灭火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和社会资源,实现消防支队、专兼职及义务消防力量的联勤联动、指挥层级的上下贯通,最终打造出基于“一张图”“大数据”的火灾预测、预警、预判、指挥平台。


第39条有线通信系统规划

  1、消防有线通信采用全市“集中接警、统一调度”的方式接处警,升级和扩充有线通信网络容量和线路。

  2、设置连接支队与各大队、专职队、消防站,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交通、三防、地震、气象、海事等应急救援有关单位)的语音、图像、数据通信专用线路,涵盖指挥信息网、政务网、互联网。

  3、将支队与各大队、专职队、消防站之间的星形网络升级为多层星形网络,配套相关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核心节点至少配备一主一备,大幅度提升有线通信质量与安全保障能力。


第40条无线通信系统规划

  增加800M集群融合业务平台的接入使用并增加800M基站建设;整合现状150M通信系统,满足森林通信需求;加大5G网络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强化新型技术在单兵通信技术中的应用;持续推进卫星通信工作;进一步发展融合通信系统;探索6G网络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


第九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41条城市消防车通道规划

  城市消防车通道规划采取分级规划的方法进行。城市一类消防车通道主要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求,着重在于区域间快速便捷的交通,由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区域性城市主干道有机结合,从而构成城市道路主骨架路网结构;城市二级消防车通道主要担负消防站责任区内部及邻近责任区的消防出动的交通任务,应满足城市消防出动的快速性和可达性,包括城市区域内部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城市三级消防车通道主要担负城市消防救援队伍接近火场,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的通道,主要由道路宽度4~15米的城市支路、村道、小区内部道路和组团内部道路组成。

  消防车通道应统一规划、资源共享,满足消防车辆安全快速通行和作业的需求,改造狭窄道路和尽端路,确保内外连通。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建设重点,采取差异化的策略建设改造道路。


第42条水上消防救援通道规划

  1、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和黄埔区:主要包括珠江前航道、珠江后航道、珠江西航道和官洲水道等。

  2. 番禺区:主要包括珠江后航道、狮子洋、三支香水道、深涌水道、陈村水道、市桥水道、莲花山水道和沙湾水道等。

  3. 花都区和白云区:主要包括珠江西航道、流溪河、石井河和白坭河等。

  4. 增城区:主要包括东江北支流、增江、仙村涌和墩头涌等。

  5. 南沙区:主要包括狮子洋、沙湾水道、李家沙水道、洪奇沥水道、蕉门水道、骝岗水道、小虎沥、沙仔沥、上横沥、下横沥、龙穴南水道、沙角沥和榄核河等。


第43条空中应急救援通道规划

  1、全市将形成“救援指挥中心-救援基地-起降点”三级节点的网络布局体系。

  2、规划结合航空特勤消防站,设置广州市空中救援基地。

  3、结合全市高速公路和服务区的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临时起降点;在城区建立直升机起降点,可利用各地的中心学操场、城市公园、城市体育场、医院楼顶、城市广场、公园空旷地带作为起降点。


第十章 应急抢险救援规划


第44条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对策

  完善现行消防救援队伍体制建设:打造“一专多能”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提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地位作用;推动志愿消防员队伍体系建设。

  多元化、专业化提升整体救援能力:以多元化为目标,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专业化为核心,建立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体系。

  构建现有应急力量协同作战体系:加强区域协同和部门联动;提升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完善消防救援与医疗急救协作模式。

  加强消防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力度:精准化着力点构建战勤保障体系;优化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增强战时后勤保障。

  落实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健全消防宣传工作责任体系;增强消防新媒体宣传效能;提升消防宣传服务水平。


第45条防灾避难场所规划

  消防疏散、避难场所与抗震防灾避难场所共用。应急避护场所按照“中心-固定-紧急”配置相应等级设备和物资,构建以人为核心、平灾共用的应急避护场所服务体系。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应保证每个区至少一处的设置要求;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应保证每个街道(镇)至少一处的设置要求;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处紧急应急避护场所。中心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半径宜小于10千米,固定应急避护场所服务半径宜为1000~2500米,紧急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半径宜小于500米。中心、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应至少有不同方向的2个入口和2个出口;紧急应急避护场所应不少于1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


第十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应急救援协同规划


第46条区域协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以消防规划为先导、消防站点建设为牵引,打破行政区划和机制体制的壁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引导作用,加强区域公共消防设施协同规划与建设,统筹推进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建立区域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实现跨区调度、救援及物资储备等,进行区域消防作战培训、演练等。建立粤港澳三地战勤保障联动机制。


第47条区域协同消防安全治理

  积极协调粤港澳地区的发展状况,从公共安全的治理入手,找准定位、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保障,以柔性及弹性的保障机制,促进三地消防安全的有力治理。推进区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每年开展一次三地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搭建区域性消防安全治理信息交互平台。协同大湾区(广东)各城市开展区域火灾隐患治理,从源头优化消防安全环境。交界地区、飞地合作区、港珠澳大桥、口岸等跨区域地区建立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协同机制。


第48条建立消防应急救援协同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和内外联动,加强粤港澳三地消防部门之间的合作,并构建应急救援合作交流平台。重点建立实地熟悉演练制度,固化三地学习交流机制,组建三地消防部门联络机构,实现及时协调、联勤联防及信息共享。

  以互联网、物联网和云平台为技术支撑,尽快将粤港澳三方消防资源融入一体化消防实战指挥平台,实现消防救援人员、装备、物资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满足科学、高效、精准救援需要。

  加强灾情联合预警机制建设。整合三地灾情预警资源,针对台风、洪涝、地震等区域性灾情,开展联合预警,加强三地信息对接,提升大湾区整体防灾减灾时效性和准确性,为联合救援赢得先机。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49条完善政府协调机制

  发挥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防火工作联席会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重大问题的研究。明确发改、规划、财政、应急、住建、交通、水务、园林、消防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落实消防规划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消防规划在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工程项目建设。


第50条 健全法规保障机制

  规划成果成为政府及其各部门统一行动的纲领,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有关消防政策法规体系,制订与本规划实施相配套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依法保障规划的实施。


第51条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在规划编制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消防规划实施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城市消防规划,取得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调动全民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消防规划的实施过程。


第52条完善资金政策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将消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在资金上保障消防规划的实施,使消防规划落到实处。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制定相应政策,吸引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经费,增加消防规划建设投资渠道。


第53条建立规划动态跟踪机制

  建立规划动态跟踪机制。建立近期城市建设的项目库,结合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及评估机制,对《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编制年度实施评估报告。根据城市发展、建设变化及时进行消防规划的动态修编,保障消防规划与城市现状需求和城市发展动态相匹配。


第54条构建衔接顺畅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横向针对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组织编制专项整治规划,从宏观上对消防规划进行补充和指导,从微观上保障消防规划的可实施性与合理性。

  纵向搭建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报批稿)相匹配的消防规划层级,建立“市域——片区——单元”三级传导机制。

  市域层面:市域层面,对上级消防规划要求进行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按照总体保障提升、布局优化、治理有效的原则,统筹市域消防工作的要求,并分解到各区。

  片区层面:各区编制片区消防规划,落实市域消防规划的发展要求,以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托,明确区域消防工作要求。

  单元层面:以辖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消防要求进行落实。


第55条落实责任推进制

  落实责任推进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格局。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的落实情况,直接影响本规划的实施效果。除了消防部门对本规划负有执行责任外,本规划还涉及了规划、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的工作任务。例如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整治与执行、消防站规划用地的长期控制、消防通道的规范化建设、消防供水和消火栓的建设管理等。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系统要积极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56条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


第57条规划目标

  近期以补足短板为目标,基本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城市火灾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防灾、抗灾和救灾综合能力明显提升,安全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广州城市消防安全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的消防安全格局与保障体系。


第58条城中村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在村周边区域设置临时消防站,村内定点配置消防摩托车、消防抽水泵等装备,重点进行消火栓、消防通道的建设以及供电系统的改造。

  2、定期清查村内“三合一”场所、工厂厂房或仓库与村民住宅混杂情况、村内是否存在违规存放危险品情况,拆除破旧危房和违章建筑,降低该地区的建筑密度,增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59条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重点整治以越秀区一德路、海珠区中大地区、白云区三元里、荔湾区人民南路、天河区石牌等中心城区批发市场集聚形成商圈,在周边增加停车场和装卸货区域,疏解消防通道,完善周边市政消火栓。

  2、中心城区严禁新建和扩建各类区域性批发市场,推动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其中物流量较大,对城市交通、消防安全、空气质量、环境卫生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市场则逐步引导批发市场向中心城区以外区域搬迁疏解。


第60条居住区、商业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加强对已建居住区、商业区的电动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区域进行消防巡检,整改存在消防隐患的充电设施和区域;在已建居住区、商业区划定电动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和充电区域,并配置消防监测仪器和消防灭火装备。

  2、居住区、商业区新建电动车、电动汽车停放区和充电区域尽量设置在室外;停放区和充电区域若设置在室内的,需规范该区域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建设,并针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同时预留安全间距和消防通道。


第61条消防站规划

  在城市更新、小区配套、重点区域整治、功能平台建设中,可采用新建、改建、扩建、配建政府租赁等方式补足消防站。结合《广州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近期开展85个项目的建设。


第62条消火栓建设规划

  持续对已建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并及对已坏消火栓进行维修,以保证灭火初期的消防供水。新建、改造区域消火栓与供水管道同步建设。近期新建市政消火栓数量以各区详细摸查后,制定年度计划为准。改造、新建消火栓优先采用智慧型。


第63条消防水源综合利用

  建设天然水源取水口65个。在缺乏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数量又严重不足地区,应建设人工消防水池等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


第64条消防通道规划

  以整治和改造为主,打通局部瓶颈消防车通道。合理组织交通,减少消防车出动绕行距离。加强对于消防通道被占用、沿路停放、占道施工、路段封闭等现象的整治和管理。城中村及老旧小区近期通过微改造,打通道路瓶颈和微循环系统,保障三类消防道路联通,提高消防队伍接近火场速度。通过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新建市政和小区道路,彻底解决狭窄道路和尽端路问题。

  加快建设近期规划站点周边道路建设,保障新建成消防站能够投入执勤。


附表


  附表一:近期规划消防站一览表 

序号

行政区域

消防站名称

消防站等级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

天河区

燕塘消防救援站

一级

3709

2

天河区

广氮特勤消防救援站

大型站

4753

特勤

6522

3

天河区

智慧城消防救援站

一级

3954

4

天河区

大观消防救援站

一级

5110

5

天河区

前进(金融城)消防救援站

一级、指挥中心、宣教中心

3934

6

天河区

渔沙坦消防救援站

一级

2300

7

天河区

海心沙消防救援站

小型

1000

8

越秀区

童心消防救援站

特勤

4086

9

荔湾区

东漖消防救援站

一级

4315

10

荔湾区

东沙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24

11

荔湾区

鹤洞消防救援站

二级

2989

12

荔湾区

海南消防救援站

一级

3267

13

荔湾区

龙溪消防救援站

特勤

6427

14

白云区

广龙消防救援站

一级

5828

15

白云区

同德消防救援站

一级

5155

(实际用地4297)

16

白云区

嘉禾消防救援站

一级

6048

17

白云区

空港新城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86

18

白云区

大源消防救援站

一级

4933

19

白云区

石门消防救援站

二级

4605

20

白云区

鹤龙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00

21

白云区

白云湖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00

22

白云区

石井消防救援站

一级

2057

23

白云区

云城消防救援站

一级

3267

24

白云区

棠景消防救援站

一级

3900

25

白云区

白云新城站及指挥中心

特勤

10000

26

白云区

神山消防救援站

一级

4761

27

白云区

民科园消防救援站

特勤、战勤

5600

28

白云区

鸦湖消防救援站

一级

3913

29

白云区

均禾消防救援站

一级

3533

30

白云区

小坪消防救援站

二级

3000

31

白云区

南方(龙归西)消防救援站

一级

5481

32

海珠区

侨城消防救援站

一级

14361

33

海珠区

沥滘水上特勤消防救援站

特勤

7361

34

海珠区

新洲消防救援站

一级

3500

35

海珠区

赤沙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00

36

海珠区

琶洲水上特勤消防救援站

特勤

4628

37

海珠区

龙潭消防救援站

一级

6874

38

海珠区

小洲消防救援站

一级

4414

39

番禺区

谢村恒大消防救援站

一级

6700

40

番禺区

万博消防救援站

一级

3500

41

番禺区

广铁南站消防救援站

特勤

5841

42

番禺区

石楼(广汽智联汽车产业园)消防救援站

一级

4046

43

番禺区

新造思科智慧城消防救援站

一级

4888

44

番禺区

大龙消防救援站

一级

7231

45

番禺区

沙湾2#消防救援站

一级

4694

46

番禺区

洛浦2#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37

47

番禺区

南村4#(创新城特勤)消防救援站

特勤

5768

48

花都区

雄狮花园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00

49

花都区

广州北消防救援站

一级

4266

50

花都区

新雅消防救援站

一级

4815

51

花都区

花山消防救援站

一级

4253

52

花都区

炭步消防救援站

一级

4959

53

花都区

田美消防救援站

一级

4785

54

黄埔区

茅岗消防救援站

一级

4906

55

黄埔区

夏园消防救援站

特勤

10973

56

黄埔区

凤尾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37

57

黄埔区

凤凰湖消防救援站

一级

5071

58

黄埔区

天麓消防救援站

一级

4882

59

黄埔区

镇龙消防救援站

一级

6126

60

黄埔区

永和西消防救援站

一级

5500

61

黄埔区

南云消防救援站

一级

5814

62

黄埔区

勒竹消防救援站

一级

5155

63

黄埔区

长岭居消防救援站

一级

4411

64

黄埔区

丰乐消防救援站

一级

7783

65

黄埔区

长洲水上特勤消防救援站

特勤

5510

66

南沙区

三沙消防救援站

特勤

4993

67

南沙区

梅山消防救援站

一级

4438

68

南沙区

大岗消防救援站

一级

5419

69

南沙区

明珠湾消防救援站

一级

4254

70

南沙区

龙穴岛2#水陆消防救援站

特勤

9181

71

南沙区

太石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77

72

南沙区

南沙区规划16#消防救援站

一级

4900

73

南沙区

规划10#消防救援站

一级

5029

74

南沙区

榄核东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00

75

从化区

明珠消防救援站

一级

10316

76

从化区

鳌头(桥头)消防救援站

一级

3985

77

从化区

太平消防救援站

一级

9321

78

从化区

良口消防救援站

一级

3113

79

增城区

九如消防救援站

特勤

9903

80

增城区

教育城西消防救援站

一级

5344

81

广州空港经济区

机场北消防救援站

一级

5511

82

白云区

北区综合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学校)

训练、站勤

67850

83

增城区

东区凤凰城综合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学校)

特勤、站勤、训练

29640

增城区

中新消防救援站

一级

5879

增城区

增江北消防救援站

一级

4568.5

84

南沙区

南区榄核综合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学校)

站勤、训练

98282

85

天河区

支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

——

——

  

  附表二:近期规划天然水源取水口一览表

序号

行政区域

现状数量(个)

近期规划数量(个)

1

荔湾区

6

0

2

海珠区

10

6

3

天河区

4

3

4

越秀区

7

3

5

白云区

6

6

6

黄埔区

11

7

7

花都区

13

5

8

番禺区

9

7

9

南沙区

11

15

10

从化区

2

9

11

增城区

5

4

12

合计

84

65

  

  附表三:近期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建设方式

1

数字消防之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

新建

2

数字消防之二数据中枢建设项目

新建

3

数字消防之三业务主题应用建设项目

新建

4

有线通信扩容建设项目

新建

5

无线融合通信建设项目

新建

6

网络安全建设项目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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