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朱森林为广州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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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5-07-25
  • 来源:广州政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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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朱森林为广州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一九八五年八月八日广州市第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叶选平同志已辞去广州市市长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初的提议,广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朱森林为广州市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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