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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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5-07-25
  • 来源:广州政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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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

穗府〔198555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国发〔198554号)指出,目前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计划外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银行投资贷款必须按计划严格控制。

据市计委反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幅度比较大。一九八四年市属全民所有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比一九八三年增长29.05%。超过同期国民收入增长14.57%的速度。今年一季度,市属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87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7.78%即使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占的部分划出,比去年同期增长30.65%大大高于去年同期增长17.98%的速度。而且,我市的在建项目已相当多,铺开的摊子已相当大,材料和资金都已出现缺口。如不严格控制,按照这个势头发展下去,我市的财力、物力将会承受不了,其严重后果必然造成投资规模和信贷规模失控、材料设备价格不断上涨,从而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稳定发展。为此,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标之内,未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不得搞计划外工程,新项目要严格控制。

对今年国家规定用地方、企业机动财力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中小学建设;用县级地方财力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县及县以下医院、保健站、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的建设;用养路费新建、扩建公路,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增公共交通车辆购置;老企业用自有资金安排的职工宿舍的建设以及车、船、飞机购置等,虽不列入计划规模考核,但资金仍应按自筹基建办法进行管理,并必须报市计委备案,其中技术改造部分应抄报市经委。对这部分投资,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从严控制。

二、由于中央决定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压缩贷款指标,原商定由银行贷款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应编出今年的用款计划与贷款银行相衔接。在贷款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收尾投产项目。一般在建项目适当放慢进度,未开工项目要适当推迟。凡未经与贷款银行衔接、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盲目开工,不得在资金不足情况下,扩大施工规模,任意敝开投资缺口,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银行摊派投资贷款

三、对自筹基建资金的来源要重新审查,严格管理。严禁挪用流动资金、乱摊成本或者截留上交的税利作为自筹投资。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应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落实而又确实正当的,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实行先存后用,由建设银行根据批准的计划,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拨款和监督。对资金来源不当或工程不十分急需的,没有开工的不要开工,已经开工能缓建的予以缓建。企业留用的折旧基金要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造,不得用于新建、扩建或基建性质的工程。

四、利用外资安排的基建和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后,才能对外谈判。

五、各区、县、局(总公司)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要加强管理,实行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各建设单位都要有项目负责人,从筹建到建成投产负全部责任。国务院重申,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计划投资规模(包括浮动10%)范围内,超过的要加收10%的建筑税。各区、县、局(总公司)的行政主管领导及各建设项目负责人都要认真贯彻,从严控制。

以上通知,望即传达到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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