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工作改革的若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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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5-07-25
  • 来源:广州政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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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区工作改革的若干决定

穗府〔198544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城区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改革逐步深入,对外开放取得成果,城区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有了较大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大大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治安良好。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城区工作的潜力和优势还没有发挥出来。为了进一步开创城区工作的新局面,必须加快城区工作改革的步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大城市的市辖区是一级地方政权组织,行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一级政权的职能,做到有责有权:城区又是全市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把两者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区一级政权的作用。城区工作的主要任务,应是坚决贯彻执行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带动其他各项工作,把城区建设好、管理好,为全市经济繁荣,科技先进、文明整洁、安定团结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有利于发挥区一级政权的作用,要相应赋予必要的权力,市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应下放的权限,都应坚决地下放给区,使区的责权利结合起来,以利于工作的进行。

一、进一步改革区的财政税收体制

现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市区财政体制到一九八四年底期满。由于税种划分发生了变化,同时,部分零售商业已下放给区管理,原来市区只按工商税分成已不适应。为此,从一九八五年起,市区分成,新的财政体制按照保持原有收入,适当照顾的原则核定留区比例。各区实行总额分成的比例,由市财政局与各区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一定五年不变。

关于税收问题。为扶持城区(乡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对经营有困难的企业的税收减免权适当下放区财税部门审批,具体减免额度由市财政局另定。征收城区集体所有制企业工商所得税,在一九八五年内按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时,对其超过上年交纳工商所得税的部分给予减半征收,减征部分同时免征能源基金和城市维护费。对利用贷款实行技术改造的企业,经财税部门同意,可以用新增利润税前偿还贷款。区、街两级主管经济工作的部门收取企业的管理费,其结余部分免征工商所得税。

二、扶持城区集体企业的发展

城区工业、商业和生活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63号文件的精神,积极支持城区集体经济以及个体经济的发展。市计划、物资电力部门,要给市城区工业总公司和各区分别开立一个户头,国家分配和组织回来的物资以及用电量,参照城区经济建设的情况,给予合理分配。市经委计委、外经贸委、科委应加强对城区工业的指导,支持其加快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增加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促进城区商业生活服务业和修理业的发展,各区成立商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区属商业、生活服务业和修理业等工作。市商业管理委员会和各商业局(总公司)要加强对城区商业、服务业的指导,从物资、货源等方面给予支持,紧俏商品分配,应与市管商业、服务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扩大外经工作权限

(一)扩大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凡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企业技术改造要求,资金、原材料、动力、燃料、外汇销售、偿还等能自行平衡解决,进出口不涉及配额或许可证,在四百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区可审查批准,报市计委、外经贸委及主管委员会备案。经区审查批准后,市外经贸委在区的批文给予盖章。为了解决区的外汇综合补偿,可经外汇管理分局批准后,设收取外币兑换券的销售点。

(二)郊区、黄埔区可成立外贸公司,经营鲜活商品及其他商品的出口业务。其余各区可与市有关外贸公司联合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来料加工装配的外汇分成,企业由现在的百分之十五提高到百分之二十,区由百分之八提高到百分之二十。城区工业企业的出口外汇留成也要提高,具体比例由市计委下达。

(四)为便于了解国际经济信息及有利于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每个区可先选调一名干部到香港越秀企业有限公司工作,但要先报市主管领导同志批准。

四、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加强市集中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同时,要发挥区一级的积极性。

(一)市政设施管理。马路由市政管理局负责养护和维修,马路两侧人行道及内街由区负责;马路的排水干渠、渠箱、濠冲由市政管理局管理,内街支线管渠由区负责。以上两项管理经费,按协商划定的面积,切块拨款由区包干使用,季末年末结算后报市政管理局备案。临时占用和开挖马路(包括内街)仍按现行办法审批。

(二)园林绿化实行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将人民公园、儿童公园交越秀区管理;滨江西公园及海幢公园交海珠区管理;东湖公园交东山区管理;荔湾湖公园交荔湾区管理;蟹山公园交黄埔区管理。下放后的公园,其使用性质不变,人员经费拨至各区包干使用。内街、群众绿化也由各区管理。各区可开展为各单位及居民家庭绿化的服务业务。

(三)环境卫生管理。所有马路、内街及公厕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的清运全部由区负责,经费拨至各区,在原定包干的基础上,视城建费收支情况可考虑适当增加一些。区环卫部门在确保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的前提下,可开展多种经营业务,如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开展为单位、家庭清扫厕所、化粪池或搞家庭卫生等业务,其收入,税务部门可给予减免税照顾。市环卫局除进行环卫工作的规划、协调、检查,监督外,要着重解决垃圾、粪便的出路,推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做好环卫规章制订等工作。

(四)小区规划由各区和市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经区政府审议,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的小区规划地段,统一用招标投标办法,按规划实行综合开,由区监督实施。各区要切实抓好对违章建筑的检查,及时处理。

(五)房产管理。除产权地政和部分直管房仍由市房管局管理外,其余交由区管理。为了有利于以租养房,区上交市的房屋租金由原来百分之十五减为百分之三。各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按照“开发、建设、更新改造、经营、服务、维修、补养联营,经销、办店、投资”的原则,搞活房地产经营开发业务,加快旧城区改造。

(六)郊区、黄埔区和成立后的天河、芳村区,非主干道沿线和非重点地区的单幢建筑,其建筑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可由所在区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审批。

(七)高层建筑及重大项目的报建审批,凡与环保、公安、消防、防疫、人防等规定相符的,由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建立必要的联审制度。

(八)调整区收取的市政建设违章罚款的分成比例,市区分成由现在的八二改为五五,收取的款项要专款专用。

五、区可调整小学布局及改建扩建校舍

为了有利于搞好小学校舍建设和小学的布局,各区在搞好小学校舍规划,保证现有小学校舍面积和学生活动场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可对现有小学校舍作适当调整,逐步进行改建扩建,通过改建扩建,改善校舍破烂和光线不足的状况。调整小学和改建扩建校舍计划,在区政府决定后,报市计委、市教育局备案。

六、加强街道办事处工作

街道工作是城区工作的基础。街道办事处现在承担着大量行政事务和组织群众生产、生活等工作,实际上起到了一级政权的作用。按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这个性质没有改变之前,仍按原规定办。但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其任务。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积极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好生产和发展第三产业,安排好群众生活,做好侨务和民族工作,搞好民政工作和调解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抓好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开展文化、科技、体育活动,搞好卫生管理,维护好社会治安。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任务,当前要解决如下问题:

(一)街道国家干部目前未满员,按编制仍缺二百多名,在现职干部中年龄过高,平均年龄已达五十岁,急切需要补充,才能承担繁重的任务。对缺额干部,由市人事局调配一部分;不足部分,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各区可在街道集体事业费干部中按规定条件吸收补充

(二)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街道办事处搞好工作。街道辖内所有单位,也要积极支持街道工作,对街道办事处布置的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清洁卫生等任务要积极完成。

(三)新增加的十二个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的办公用房以及文化卫生设施用地市计委和市规划局要列入计划和拨给地皮。新增加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的办公用房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适当拨一点款,可视各区的财政情况,困难多的多补助,困少的少补助。

七、加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

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政府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要予以足够重视。要切实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加强居委会的建设居委会要积极宣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办好居民生产、生活服务和福利事业,调解居民纠纷,搞好民政福利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居委会要健全工作机构,一般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政福利、青少年教育、文教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为了解决居委会经费补贴问题,每个居委会每月的补助经费由原来的四十元提高到一百元,所增加部分,市、区各负担一半。为了让居委会抓好主要工作,今后凡未经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同意,市、区各部门不要向居委会直接摊派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

八、正确处理条块关系

区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对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市各业务部门对区所属部门有责任进行业务指导,把区管的工作视为自己工作的组成部分,积极支持、帮助各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如对区政府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向市政府反映,并由市政府裁决。各区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尊重和接受市有关委办局的业务指导,做好各项工作。条块之间都应主动搞好协调,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谅解和互相支持

市政府今后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区长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协调区与市各部门的关系。

九、区、街要加快改革的步伐

市给区下放权限后,各区也要给街放权,充分发挥街一级的作用。各区、街都要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扩大企业和基层单位的自主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加快区、街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开创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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