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周亚伟同志的广州市副市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42号)。
免去潘建国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4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免去周灵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5〕172号)。
免去潘建国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36号)。
免去李世通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38号)。
免去陶镇广同志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39号)。
免去邓成明同志的广州大学副校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40号)。
免去魏东海同志的广州医科大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副校级干部待遇)(穗人社任免〔2016〕48号)。
免去熊军、李晓明、刘范一同志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50号)。
免去谢哲元同志的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53号)。
免去弓鸿午同志的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55号)。
免去李拥宪同志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退休(穗人社任免〔2016〕58号)。
免去赵汉章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派监事会主席职务,退休(穗人社任免〔201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