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侯永铨同志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4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免去姚建军同志的广州银行董事长职务(保留市管企业正职待遇)(穗人社任免〔2016〕66号)。
免去黄子励同志的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67号)。
免去梁宇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70号)。
免去李训贵同志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院长院长职务(保留正校级干部待遇)(穗人社任免〔2016〕71号)。
免去张连绪同志的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72号)。
免去郑航桅同志的广州市水务局总工程师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73号)。
免去王晓敏同志的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78号)。
免去丁建隆同志的原广州地铁总公司总经理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79号)。
免去何霖同志的原广州地铁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79号)。
免去古石阳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退休(穗人社任免〔2016〕82号)。
免去段险峰的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穗人社任免〔201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