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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广州市按经普资料计算的GDP高于快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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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12-24
  •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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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情况,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这是建国56年来的第一次经济普查,普查范围涉及所有国民经济部门除第一产业和国际组织外的18个行业门类、89个行业大类、377个行业中类和874个行业小类。

    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先后完成机构组建、方案制定、经费物资准备、宣传动员、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和抽样调查、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阶段性工作。普查结果经过数据质量抽查验证,调查误差控制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并通过了国家的认定和验收。

    通过这次经济普查,我市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一步摸清了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尤其是查清了一直以来缺乏统计数据支撑的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完善GDP核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制定“十一五”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通过普查逐步建立健全了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普查数据库系统,可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更便捷的信息服务。普查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根据经济普查资料,广东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采用了与国际更加接轨的核算原则和方法,建立了经济普查年度(2004年)GDP下算一级制度。2005年11月23-27日,广东省统计局组织21个地级以上市在广州召开了为期5天的经济普查年度地区GDP统一核算会议,初步核算了各市的GDP。12月5日,按照广东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广东省统计局最终核实了经济普查年度(2004年)各市GDP数据。

    经广东省统计局核算核实的我市2004年GDP为4450.55亿元,比快报数4115.81亿元增加334.74亿元,增幅8.1%,GDP总量仍居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首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7.15亿元,增加1.65亿元,增幅1.4%;第二产业增加值1788.06亿元,减少29.65亿元,减幅1.6%;第三产业增加值2545.34亿元,增加362.74亿元,增幅16.6%。三大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2.81∶44.16∶53.03变为2.63∶40.18∶57.19。
 
2004年广州市GDP经济普查数与快报数比较      单位:亿元;%  

 
普查数
快报数
绝对差距
增减幅度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4450.55
 117.15
 1788.06
2545.34
4115.81
 115.50 1817.71
 2182.60
334.74
 1.65
 -29.65
362.74
8.1
1.4
-1.6
16.6


    我市GDP比快报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条:

    第一,核算范围扩大、核算内容增加使我市GDP增加98亿元。新核算方案的范围包含的内容进一步向国际接轨,如关税、家政和家教服务、银行当年提取的准备金、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等项目按原核算方案地区是不进行计算的,这次核算有些作为新增加的内容,有些由国家分摊算入各地GDP。比如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入批发业增加值,增加46亿元;家政和家教服务增加10亿元。

    第二,核算方法的变化使我市GDP增加49亿元。方法的变化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原来的法人单位在地原则改为产业活动单位原则,将异地法人所属的当地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减除当地法人所属的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后计入当地增加值,使我市GDP增加56亿元;二是第二产业核算方法进一步与国际标准靠拢,由于核算方法的变化使第二产业增加值减少30亿元;三是由于普查资料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财务资料,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由间接计算为主变为直接计算为主,使我市GDP增加20亿元。

    第三,工作力度加强,漏统现象得到改善,使我市GDP增加188 亿元。改革开放后,全市服务业发展很快,服务业中的个体、私营经营户大量涌现。由于大部分服务业中的个体、私营经营户没有主管部门,常规年度对这些服务业的统计力量薄弱,缺乏全面统计的手段,存在漏统现象。这次经济普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证,统计部门下大力气摸清了服务业情况,掌握了大量常规年份因基层统计力量不足、工作条件不到位而无法取得的资料,核算数据比以前完备,这些因素使我市GDP增加188亿元。

    利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出广州市普查年度(2004年)GDP数据后,我们根据国家《利用经济普查数据修订年度历史数据的方法》和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对1993-2003年广州市年度GDP当年价数据进行了修订(按可比价格口径计算的增长速度不变)。
 
1993-2003年广州市年度GDP当年价数据修订结果    单位:亿元

年份
历史数据
修订结果
年份
历史数据
修订结果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740.84
976.18
1243.07
1444.94
1646.26
1841.61
744.35
985.31
1259.20
1468.06
1678.12
1893.52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56.74
2375.91
2685.76
3001.46
3496.86
4115.81
2139.18
2492.74
2841.65
3203.96
3758.62
4450.55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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