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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正式启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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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1-18
  • 来源: 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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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实施《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将惠及广州市近230万名农村农民。这是广州市继实施农转居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后,又一项针对农民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标志着广州市覆盖城镇职工(包括外来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三位一体”、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制度体系已经全面建立;广州市在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目标方面,再次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在坚持统筹城乡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地解决农村农民养老保障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按照“低门槛、广覆盖、保基本、可衔接、能持续”的原则设计,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

  (一)明确保障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农民,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农转居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等其它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均纳入《办法》覆盖范围。

  (二)实施分类保障。按照不同年龄段分别实行养老保险保障、福利保障、就业保障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障。

  一是养老保险保障:对年满3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民,要求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福利保障:《办法》实施之月年满60周岁的农民,提供了两条解决途径:一是不缴费,直接享受老年生活津贴,每月的标准为80元,直至终老;二是一次性缴交15年的费用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是就业保障:对年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的农民,主要是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其转移就业,通过参加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更好地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三)缴费标准和筹资渠道。以农民个人缴纳为前提、村经济组织适当缴费、政府给予适当资助的办法征集。

  1、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弹性缴费”的原则,最低的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30元,以20元为级差,向上设立五个档次的缴费标准,最高一档为110元。由参保农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2、经济组织缴费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缴费标准也分5个档次,从10元至50元不等;确无经济能力的经济组织,也可以暂不为参保人缴费。经济组织是否给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及按哪一个档次缴费的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共同商定,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确定。

  (四)政府资助。根据个人和经济组织选择确定的缴费档次,相对应设立5个档次的政府资助标准。对个人缴费的资助标准为:35-65元不等;对经济组织缴费的资助标准为10-30元不等。

  (五)养老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若年满60周岁后,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再申领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和经济组织缴费水平的高低,多缴多得。如个人和经济组织都缴费,养老金在每月110-330元之间,个人缴费回报率在200%-266%。

  二、《办法》的基本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责任。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胡锦涛总书记这一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实现了社会保障领域城乡二元体制的突破;同时也体现了政府的执政智慧,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强有力的再分配工具,调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异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安排,有效地提高农村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到2011年,广州市政府将投入约36亿元资助农民参保,以实现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目标。

  二是提前实现制度全覆盖。党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前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广州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承担着率先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任务,有责任率先实现这一目标。《办法》明确规定,在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提前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目标。

  三是实行弹性缴费机制。由于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实行弹性缴费机制,可以满足不同缴费能力和不同保障水平的需要。《办法》规定,参保人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低标准起步、弹性缴费”的设计思路,把制度先建立起来,让更多农民能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晚年有一个基本、可靠的生活保障,同时,又可以照顾到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缴费能力较强、保障需求较高参保人的需要,提高《办法》的适应性和从优性。

  四是建立缴费激励机制。《办法》建立了经济利益引导机制,鼓励农民和经济组织多缴费,以使年老后享受更高的保障水平。《办法》规定,政府资助采取与个人缴费和经济组织缴费水平“双挂钩”方式,资助水平随个人缴费和经济组织缴费水平的提高,资助力度逐渐减弱,但绝对水平仍继续提高。既体现了政府大力资助经济困难群体的扶持作用,又显示了激励多缴费的导向作用。与其它城市的办法相比,这一处理方式更具有创新性。为适应农民的心理特点,让农民心里踏实,《办法》规定:个人缴费、经济组织缴费和政府资助资金将全部划入农民个人账户。

  五是养老保险各办法间可衔接。根据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相互对接、逐步并轨的原则,《办法》明确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之间相互衔接的处理意见,实现各项养老保险办法之间的无缝对接。这有利于促进农民转变就业方式,积极到城镇企业就业参保,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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