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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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5
  • 来源: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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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4:政策解读材料图文531.jpg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1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有效期满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政府机构改革前2019年再次修订后施行至今。该办法发布施行以来,规范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明确了建设各方的管理责任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职责,有效保障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

  为适应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趋势,有必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理由如下:

  (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二)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和法规规定范围的扩大。

  二、修订内容

  (一)修订标题名称和适用范围。现标题删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城市”二字,修订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由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扩大至轨道交通工程。

  (二)删除工程划分具体内容,明确人防工程划分要求。一是《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99-2018)已对轨道交通工程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了划分,删除原《办法》各层次工程划分的具体内容。二是就轨道交通人防工程与土建工程共同建设、单独建设等不同情况的划分方式,提出明确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一是依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实施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参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删除原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要求,删除工程办理监督登记所需具体资料要求。二是删除应由企业和社会自我管理的事项。三是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检测要求及其对应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要求,根据当前政策进行调整。

  (四)进一步明确工程验收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的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分阶段验收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要求。三是将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项目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监管职责。

  (五)对相关附则进行修订。删除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描述。

  三、文件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管理权限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工作;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二)工程划分。明确了轨道交通工程划分层次及参建单位职责;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在工程划分中,就其与土建工程共同建设、单独建设等不同情况的划分方式,提出明确要求。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质量行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检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工程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工程质量事故的报送及配合处理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处理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的首要责任及相关程序。

  (四)工程验收。明确轨道交通工程根据工程划分或在不同阶段的质量验收规定;对参建各方在隐蔽工程、中间交接质量、重要使用功能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验收时执行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项目工程等质量验收时执行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分阶段验收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要求;明确了工程监督机构应对单位工程、项目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实施监督。

  (五)附则。鼓励轨道交通工程参与优良样板工程创建及业绩申报;明确了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应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同时,满足上位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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