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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白云区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代表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是根据区政府授权,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区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单位代表区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内容

(一)企业负责人管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区实际的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取消国家出资企业行政级别,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的领导。

(二)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区国资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建立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指导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对国家出资企业中的相关资产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区国资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建立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物业出租管理制度;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以企业审计稽查为主,外部监督以区国资局和区审计局组织开展检查审计为主,区国资局依法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办法对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六、其他

(一)区政府原已授权各部门、单位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2016年11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云府办〔2016〕87号文件中的《白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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