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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8-04-19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为什么六岁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要加收?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30号)关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等文件精神,对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因此,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六岁以下儿童的加收政策。

2.哪些医院参加此次六岁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加收?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此次加收政策项目有哪些、幅度多少?

列入此次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共有408项(具体项目见附表),包括了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加收幅度不超过30%(不包含附表中“说明”内容)。

4.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实行期限多久?

有效期5年。

5.本次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与综合医改方案有何关联?

根据《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办〔2017〕30号)的要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符合半年一次的动态调整要求,是综合医改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的重要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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