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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的解读材料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9-07-17
来源: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以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不断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创造创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2018年11月,我区出台了《民营及中小企业18条》,围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五大方面,研究制定了18条措施。

  为使政策尽快落地,区属各部门根据职责草拟《民营及中小企业18条》配套实施细则,其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起草《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实施企业成长“巨人工程”,细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孵化器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规范工业物业分割转让登记工作。

  本细则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2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赁后出让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府规〔2018〕7号)等文件制定。

  (二)目标及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民营及中小企业18条》中关于每年建设100万平方米加速器的目标,落实规范按栋、层等固定封闭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支持规模以上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二、主要思路

  本细则主要针对我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鼓励利用低效闲置的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鼓励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标准产业单元、价值创新园区、民营总部经济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等,配备完善基础设施,优先支持在孵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按栋、层等固定封闭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同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和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所在地同等用途土地最低价的70%执行。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四章,十二条,其中: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具体阐述了本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定义。

  (二)第五条至第六条为第二章降低用地成本,具体明确了土地出让起始价确定标准,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和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所在地同等用途土地最低价的70%执行。

  (三)第七条至第十二条为第三章工业物业分割转让,具体规定了工业物业分割转让的范围及比例、用地规定、转让条件、申请办理工业物业产权转移(分割、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产权登记事项以及新型产业用地M0分割转让。

  (四)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为第四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三、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黄埔发布”“GDDTIMES”,新闻媒体客户单等平台广泛发布;三是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调研进行宣传。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等多种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我局已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本细则作为《民营及中小企业18条》配套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解读材料将与《民营及中小企业18条》其他配套实施细则一起在我区官方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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