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并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正在创建第三届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为继续当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部署,明确未来十二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为示范引领,带动法治广州、法治社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到2029年,远期到2035年。
三、目标指标
(一)目标愿景。到2029年,政府机构职权管理、制度供给、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政质效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到2035年,以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示范引领,带动法治广州、法治社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更好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广州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法治城市标杆。
(二)规划指标。《规划》从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依法全面履职、强化制度支撑、提升决策质效、公正文明执法、多元矛盾解纷、涉外法治建设等7个方面,设置22项关键性指标,并分别对各项指标到2029年和2035年的完成进度予以明确。
类别 | 序号 | 关键性指标 | 2029年目标值 | 2035年目标值 |
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 1 | 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标杆,在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走在前列 | 带动11个区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参与覆盖率达100%,每个区推荐综合示范地区或单项示范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以点带面、辐射全市。全市每批次成功创建全国、全省示范地区或示范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2026年前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 全市成功创建全国、全省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总数不少于10个(区创建综合示范地区和单项示范项目数量不少于6个)。 |
2 | 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在广东省法治建设考评中保持全省领先 | 广东省法治建设考评保持全省前列。 | 广东省法治建设考评保持全省前列。 |
3 | 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权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设评估中排名全国靠前 | 在权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设评估中一级指标得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数量占比超70%。 | 在权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设评估中一级指标得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数量占比超80%。 |
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有为政府善治善成 | 4 | 优化政务服务,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获评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非常高” | 位列全国重点城市前5名。 | 位列全国重点城市前3名。 |
5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平均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前列 | 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平均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保持前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质量总体达标率在99.9%以上。 | 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平均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保持前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质量总体达标率在99.9%以上。 |
6 | 在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中走在前列 | 在全国地级市排名前5。 | 在全国地级市排名前3。 |
坚持立法先行,强化高质量发展制度支撑 | 7 | 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地方立法数量和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 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每年制定不少于15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 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地方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
8 | 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在全国排名前列 | 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100%在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电子统一发布平台完成统一编号与公开发布。 | 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100%在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电子统一发布平台完成统一编号与公开发布,增强规范性文件查询以及推送功能,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提升决策质效 | 9 | 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 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在权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设评估中排名保持全国前列。 | 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进一步精细化,行政决策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决策效率、决策质量进一步提升,在权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设评估中排名争取全国第1。 |
10 | 强化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实现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做到既“敢于说不”,又“善于说行” | 实现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率持续保持100%。 | 实现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率持续保持100%。 |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 11 | 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设置率达到100% | 动态维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设置率100%。 | 动态维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设置率100%。 |
12 |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数量100%达标 | 动态维持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数量100%达标。 | 动态维持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数量100%达标。 |
13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履职全覆盖 | 市级部门年度履职覆盖率100%。 | 区级部门年度履职覆盖率100%。 |
14 |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设置全覆盖 | 各镇街设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不少于5个。 | 各镇街设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不少于10个。 |
15 | 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覆盖率高 | 可适用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事项不少于600项。 | 可适用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事项不少于1000项。 |
坚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16 |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 | 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高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全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结案率高于20%,全市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低于30%。 | 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高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全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结案率高于25%,全市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低于25%。 |
17 |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低于全省水平并逐步降低 | 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败诉率低于12%,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 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败诉率低于10%,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
18 | 法院通知出庭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 法院通知出庭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 法院通知出庭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
19 | 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 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 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7.5%以上。 |
坚持高水平涉外法治建设,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 20 | 打造立足广州、牵引广东全域、辐射粤港澳大湾区、面向世界的一流中央法务区 | “一中心三片区”均建有标志性核心载体,法务区向黄埔、番禺等区域延伸拓展,法务和泛法务资源集聚效应更加凸显,法商融合能力持续提升,全链条、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辐射能级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区域内“国字号”“省字号”等平台和高端法务机构不少于8家,特色法治品牌项目不少于12个。 | 法务区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延展,高能级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全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的一体化法治生态圈日益成熟,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全球竞争力不断提升。区域内“国字号”“省字号”等平台和高端法务机构不少于12家,特色法治品牌项目不少于15个。 |
21 | 入选全国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库人数总数保持在全省前2名、全国前4名 | 涉外律师人数不少于2500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达到100名左右。 | 涉外律师人数不少于3000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达到120名左右。 |
22 | 全国示范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本市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本市代表处的总数保持在全省前2名、全国前4名 | 支持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鼓励律所“走出去”,引育具备国际顶尖涉外能力、先进管理水平、全球服务覆盖及品牌影响力的一流律师事务所。 | 支持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显著提高。 |
四、主要内容与特点
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环境、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4个部分,提出24项具体任务,设置22项关键性指标,主要特点如下:
(一)强化目标引领,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方向、绘蓝图。《规划》首次提出“两步走”目标:到2029年,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对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示范带动法治广州、法治社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广州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法治城市标杆。
(二)加强指标管理,对标对表、倒排工期补短板、抓落实。《规划》坚持建指标、强对标、盯目标的工作思路,从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依法全面履职、强化制度支撑、提升决策质效、公正文明执法、多元矛盾解纷、涉外法治建设等7个方面,科学设置22项关键性指标,并分别对各项指标到2029年和2035年的完成进度予以明确,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创新体制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履职全过程、全领域。《规划》一以贯之“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结构主线,系统完善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制约监督等全领域、全过程体制机制,提出建立“立法+”、“监督+”、“互联网+政务”等工作模式,健全基层综合执法、重点领域监管以及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等制度机制,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优化法治环境,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解难题、激活力。《规划》着眼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厚植法治沃土,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健全分级分类监管等,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良性互动;聚焦加强新兴领域制度供给、优化“三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法治体系。
(五)加快涉外法治建设,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效能、开新局。《规划》立足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坚持涉外立法、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研究宣传等一体推进,提出加强涉外经贸、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涉外领域地方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深化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健全涉外法治专家人才库,深入开展法治对话交流等,拓展涉外法治建设广度深度,为高水平开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