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市民发现违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可拨12345投诉
近日,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也标志该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广交会等期间不能占道开挖;新建道路未满5年、大修道路未满3年的也不能再次开挖;此外,建立统一的电子平台公布全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计划和具体的开挖项目信息;市民发现违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
措施一
制订年度掘路计划 新建道路通车未满5年禁止开挖
由市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协调解决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日常事务。市市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集中研究,科学统筹”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计划,结合城市道路的整体规划、养护、维修工作安排以及城市工程管线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和维修计划,研究编制全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计划。
《办法》还规定,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实行计划管理,挖掘施工计划应当按照时间控制、总量控制、区域控制的原则进行编制。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道路挖掘计划的审批由属地区市政主管部门负责。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横破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埋设各种管线;地下管线施工穿越城市道路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施工技术;纵向挖掘的,应当根据各类管线的特点分段进行。
不予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的情形还包括: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春运、迎春花市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申请占用、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因违反该《办法》或有关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管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等。
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纳入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实施诚信扣分、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并按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规定记入企业诚信评价档案。
措施二
围蔽车行道超过100米 提前10天在媒体公布
《办法》还特别注重道路开挖的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其中规定,对交通或者通行影响较大的,被许可人应当在占用、挖掘10日前,通过本市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公布占用、挖掘项目的名称、范围、期限、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而所谓“对交通或者通行影响较大的“开挖,主要包括:除夜间施工白天恢复的之外,车行道占用或挖掘的施工工期或围蔽时间在15日以上(含15日)的;单方向封闭半幅以上(含半幅)车行道路面的;围蔽或者占道总长度在车行道超过100米或者在人行道超过1000米的;临时调整公交线路、站场(点)的;在公交总站、公路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交易会场馆等重点区域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
市、区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电子平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外公布道路挖掘的有关事项。市民发现违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