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出台了一系列通知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及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提出“各地要因时应势,适应老年人需求,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要求;省民政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粤老龄办〔2014〕9号)明确:“决定在全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各地市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逐步形成制度,成为我省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市老年人抵抗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决定由政府统筹为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统保人群
市老龄办负责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等五类60周岁及以上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统保并落实经费;其余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由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负责统保并落实经费,如区财政允许,各区可为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加保。
(二)统一保障内容
暂定政府统保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为20元/人/年。以20元/人/年为标准的保障项目及保障金额: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补偿金为6000元;2.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为60元/天(全年限180天)。各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承保单位协商调整、细化保障内容,但总体保障水平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三)统一宣传
实现全市统保后,不再出现各区差别对待的问题,全市户籍老年人均可享受政策红利,可以开展统一的宣传,从而从根本上提升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协议管理标准化
此前市和各区与承保公司签订的合同版本不一,各区在签订统保合同前均需反复协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由市老龄办统一协商节省各区单独与承保单位协商的时间,也有利于根据实际情况与承保单位争取优化和逐步提升保障内容,提高老年人的保险利益。《通知》将统保协议书标准化,明确投保范围、保险费用、保险内容、保险责任、投保手续、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双方责任与义务等关键性内容。
三、办理手续
政府统保是由政府与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签订的团体保险合同,广州市户籍老年人自满足统保要求后自动纳入统保对象,个人无需办理任何投保手续。如发生保险协议约定的保险事故,可由本人、家属或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资质证明及出险证明等相关材料与承保单位联系办理理赔。
四、咨询方式
市一级:020-38910985/38910762,广州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东座10楼1028A室;
越秀区:020-38910620,广州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东座10楼1023室;
海珠区:020-38910985/38910762,广州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东座10楼1028A室;
荔湾区:020-38910076,广州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东座10楼1023室;
天河区:020-38915021/38862652,广州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东座10楼1023室;
白云区:020-36284115/36284142,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号金钟大厦一楼中国人寿;
黄埔区:020-82291187/82294763,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080号万科黄埔仓T1栋6楼中国人寿;
花都区:020-86820321,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41号中国人寿;
番禺区:020-34583342,番禺市桥德兴路241号中国人寿大楼二楼;
南沙区:020-39072251,南沙区进港大道60号坤豪大厦4楼中国人寿;
从化区:020-87963159,广州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8楼中国人寿;
增城区:020-82616754,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9号中国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