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制定《办法》目的和必要性
自2000年以来,我市的城市绿化收费依据《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实施办法》(市政园林〔2000〕650号)实行。该规范性文件目前已失效。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绿化条例》后,《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因此,有必要依据《广州市绿化条例》制定新的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绿化收费行为,促进绿地的有效利用与管理保护,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
2、《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绿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临时占用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绿地的,应当按照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被临时占用的绿地退出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共十条,主要对收费范围、收费管理主体及收费程序、收费标准及规范行为等内容进行规定。
(一)关于收费范围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的,应当按照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本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范围。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6〕361号),对企业免征恢复绿化补偿费。
(二)关于收费管理主体及收费程序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恢复绿化补偿费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本办法第三条明确恢复绿化补偿费由负责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的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本办法第五条明确了恢复绿化补偿费委托银行代收,通过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条明确了恢复绿化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第七条明确了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办理程序。
(三)关于收费标准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及省市有关清费减负相关文件精神,为减轻申请单位负担,适应清费减负、优化发展大趋势,收费标准不再作新的调整,而是采用原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作为本办法附表《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标准》。
(四)关于规范行为
1、《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绿化赔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绿化赔偿费”没有作相应的规定,在实际执法中,“绿化赔偿费”标准参照穗价〔2000〕77号文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执行,因此,本办法第八条明确绿化赔偿费标准参照本办法附表《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标准》执行。
2、办法第九条明确对经批准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的树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需按要求规范制作树木迁移档案、加强树木迁移现场管理,做好迁移树木的养护和后续使用工作。
四、制定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一)制定过程。《广州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局根据条例的规定于2012年10月起草了《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初稿)》。随即征求相关市直机关、区(县级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专家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形成《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修改稿)》。在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新收费标准较高,不符合省市有关清费减负相关政策,多次要求调低标准并附标准调整说明。经我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多次协商,大家一致认为自2000年以来,我市按照原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附表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该标准设置合理,执行收费以来没有投诉等案件发生。因此,《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送审稿)》拟继续沿用原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附表二收费标准。
调整收费标准后形成了《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7月中旬,专文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意见,同时挂网(15天)征求公众意见,征求相关法律、绿化方面的专家意见。对反馈的修改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条文中作了相应的修改(见意见汇总表),形成了《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送审稿)》。
五、关于制度廉洁性评估
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州市监察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纪字〔2014〕1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4〕86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7月26日组织召开了制度廉洁性评估会,公开征集专家代表对《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并形成了《制度廉洁性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