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目的
随着广州市公交行业的发展、市民对公交行业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州市公交行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个别条款已不能完全满足乘客乘车需求与运营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利于公交驾驶员实际操作的方面。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公交行业营运服务秩序,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准点、快捷、舒适的公交出行服务,广州市交委在结合公交行业管理实际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市民群众意见后对现行《规范》进行修订与完善。
二、修订依据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着重对相关条款的语言表述进行了精简,如对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五条款内容进行了简化表述,例如,第五条款原来的表述为“应当认真检查油压、气压、发动机等是否正常,……,发现影响营运的因素以及投币机故障等要及时排除和修复”,简化表述后为“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确保车辆符合营运生产要求,发现影响正常营运的因素要及时排除,避免病车营运”。
(二)对部分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了删除及修改,如删除第四、第十二条款内容。例如,第十二条款内容原先要求“驾驶员应当熟悉本线路各站站名及途经主要工厂、医院、机关、学校、商用大厦、酒店、商店、游览娱乐场所、街道名称等为乘客做好导乘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驾驶员一般难以掌握太多具体信息,因此将该条款进行删除。
(三)出于“减少乘客对公交车停靠规则不理解的误投诉、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的考虑,本次修订对第九条中关于车辆进出中途站的规范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规定“车辆进入中途站时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上、下客范围内停靠,按车辆前后顺序进站,前车门对准候车亭最前端站牌,靠近站台平稳停直,注意避开路面积水和障碍物,方便乘客上、下车。三台以上车辆同时进站时,第三台及后续车辆在上下客后应继续开至前方空余车位,再次开门进行上、下客;禁止抢道进站、双排并停”。
(四)在修订稿中第一条款中增加上位法依据,使其符合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