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省市推行并逐步完善留用地政策,留用地安置已成为我市征地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编制本管理办法,切实贯彻省市关于留用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改善、规范我区留用地管理工作关键环节工作要求及流程,确保留用地健康发展,保障村集体及农民利益。
2.《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3.留用地的用途包括哪些?
留用地可以按照规划要求用于除商品住宅建设以外的用途,经批准可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开发使用。
4.留用地指标核定的比例是多少?
留用地指标面积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的10%核定.涉及已有用地手续集体土地的,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相关规定落实。
5.留用地指标兑现方式有哪些?
包括实物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款、置换物业、结合城市更新政策统筹解决、调剂等。
6.留用地指标选址前需完善什么民主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先将选址意向相关材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示期间有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不得办理选址手续。
7.留用地选址地块应符合什么条件?
选址地块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原则上在村留用地集中发展区选址,对于暂未划定村留用地集中发展区的村域,留用地选址要相对集中。留用地指标小于2000平方米,原则上不予单独选址,鼓励采用货币补偿或与其他指标一并落地。
8.留用地选址代征部分有何规定?
留用地选址红线同步代征道路和绿化用地,净用地面积不低于扣减留用地指标面积的80%。
9.留用地指标重新选址适用什么兑现阶段?
(1)尚未完成区级用地报批的留用地。
(2)用地报批案已上报市国土规划部门或已获批复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需用地单位已有符合条件地块可供留用地另行选址。
10.留用地指标重新选址适用范围是什么?
(1)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产业规划调整后,导致现选址无法落地。
(2)因区以上重点项目需征用现选址土地。
11.留用地指标重新选址基本原则是什么?
(1)仅限办理一次,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落实。
(2)与现选址意见书(如在主体项目范围内落实的,则为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间隔时间不短于6个月。
(3)重新选址的位置须符合留用地选址要求。
(4)原选址范围内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的,不可申请重新选址。
(5)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
(6)需经区政府、属地镇街同意。
12.留用地建筑设计方案和单体建筑方案需符合什么条件?
应符合相关规范及白云区发展定位和发展策略。
13.什么类型的留用地设计方案和单体建筑方案需提交区国土规划例会审议?
地块总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或单栋地上建设规模≥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