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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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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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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愈发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九成左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更加突出。2017年7月31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省意见》)。《省意见》从政策层面上解决了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策规章长期以来缺失的问题,明确了农村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并从机制、经费及问责等方面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性依据。我市根据省政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次研究讨论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力遏制。但当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仍很大,占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近90%。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全市总量的八成。我市制定《实施意见》,旨在推进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区农村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及亮点

《实施意见》从监管机制建设、设施建设、安全监管、组织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道路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15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区、镇街两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议事协调机制,推进镇街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建设。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强化道路建设和养护、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按“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同时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车辆、客货运驾驶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强化工作保障和考核问责。

亮点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和运作。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是指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在各行政村内,由劝导员对本行政村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宣传的工作点。《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交通安全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管理的有关经费保障。同时做好对劝导站工作的考核督促,切实发挥其相应职能效果。

亮点2: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规定各区政府要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要逐一倒查相关镇街、村(居)委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我市将通过督促检查、考核、约谈、问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社会综治考核,由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抓好有关工作落实。二是规定各区政府要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要逐一倒查相关镇街、村(居)委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三是规定对事故频发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四是要求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底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报告市政府。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实施意见》中的各项工作由相应负责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全力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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