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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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08
  • 来源: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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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和依据

原有《办法》于2013723日实施以来,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对规范建筑废弃物中转水运码头备案工作、管理我市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保证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运输及消纳)合法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省、市对建筑废弃物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以及管理主体的变更,对此,在对原有《办法》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按照国家、省、市对建筑废弃物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等相关政策法规,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备案材料申请、备案办理程序、中转码头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的要求、监督管理和附则。相比《管理办法》,主要增加中转码头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的几点要求,明确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备案管理的要求。

(一)备案申请材料明确了提出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二)备案办理程序明确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同情况下受理备案申请的程序。

(三)中转码头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的要求明确了提出备案申请的码头,其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的监管职能。

(五)附则部分明确了该办法实施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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