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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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9
  •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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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以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我市已建立起医保医院制剂目录和普通门诊、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下统称医保二级目录),作为参保人员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目录范围,较好地规范了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病人基本诊疗需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医保二级目录管理,有必要制定出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现行有效、稳定的管理和操作予以明确和固化。 

  二、明确药品或诊疗项目纳入医保二级目录的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管理办法》按照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标准,分别制定了医院制剂、普通门诊、门特二级目录的药品或诊疗项目条件,确保用药或诊疗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 
  三、规范医保二级目录的调整程序 
  在普通门诊、门特二级目录调整程序方面,坚持专家评审的原则,由咨询专家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遴选出普通门诊、门特二级目录调整备选名单,再由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此外,为确保专家评审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管理办法》对专家选取、专家评审结果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建立医保二级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药品目录的准确性,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省药品目录、省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库进行调整。为加快医保二级目录调整速度,《管理办法》建立了医保二级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保障本市参保人员的用药和诊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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