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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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08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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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2018年,《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相继公布实施。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市交委根据法规规章新增情况和本市执法实践,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裁量标准的通知》(穗交规字〔20184号,以下简称《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裁量权规定》的必要性和目的

(一)必要性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于2018420日经广州市人大公布,自10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于2018521日经交通运输部公布,自7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于今年2月对《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粤交执〔20141409号)进行了再次修订,增加了《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裁量标准。根据上述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新增情况,有必要修订《裁量标准》。

(二)修订目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新增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法规规章更新、职责明晰相关执行工作,完善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更加科学、严谨、合理。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

(二)参考依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裁量标准的通知》(穗交规字〔20184号)。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730日至88日,市交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四、《裁量标准》修订情况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是对《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涉及的交通运输执法职权进行规范,细化、量化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主要内容简要概括如下:

(一)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19项处罚职权。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自201871日起施行,明确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职责,对运营单位规范运营设定了执法职权。

(二)新增《广州市停车场条例》15项处罚职权。广州市人大制定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自2018101日起施行,对本市停车场的管理设定了行政处罚职权,相关职权由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实施。

(三)新增《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6项处罚职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于今年2月对《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粤交执〔20141409号)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裁量标准,其中部分执法事项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解读途径:通过市交委门户网站发布解读材料;解读时间:公布《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其附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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