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府法函〔2017〕1329号)等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起,我委开展了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包括全面清理、“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清理三项任务。清理的主要对象是清理工作启动时(2017年5月31日)我委所有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因2015年机构改革后,我委工作职能重新调整,本次清理将原穗建技〔2014〕857号文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修改印发后,原穗建技〔2014〕8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