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8年修订)解读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6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及其附件《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共涉及12个方面、376项行政处罚事项(修订后为373项)。该规定自2016年8月3日发布,至今已施行两年。期间,作为执法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规章经立法程序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环境的变化,我委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6年第二次修订)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对其附件《基准表》进行修订,形成《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8年修订)。
一、对《基准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修订情况,以及《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废止情况,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增了行政处罚事项,并删除与新增事项内容重复的原处罚事项。
二、对《基准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修订情况,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对《基准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情况,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对《基准表》市政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和新增。
五、对《基准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修订情况,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
六、对《基准表》燃气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修订情况,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依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增了行政处罚事项。
七、对《基准表》水务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
八、对《基准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
九、对《基准表》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以及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
十、对《基准表》白云山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的修订情况,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
十一、对《基准表》养犬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改。
十二、解读途径和时间。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8年修订)(含《基准表》)解读材料计划与规范性文件文本同步在市城管委门户网站公布,并将解读材料发送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