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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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30
  • 来源: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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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解读

随着国家对水域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且本市水域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为使企业的服务水平更加直观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在让企业受到制约的同时也受到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制定了《广州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简称《制度》),《制度》是《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配套性文件起草项目之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一、《制度》的立法说明

《制度》共分六章共三十六条,分别对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信用档案管理机制以及风险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级监管、法律责任等作了较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考了有关政策文件,还借鉴了外省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征信制度有益的立法经验。在借鉴外省市做法以及类似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征信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事业发展的现状提出设立信用评定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促进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划分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划分主要目的在于评估民营企业在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市场中的服务情况,《制度》第二十一条(信用等级划分)规定“从事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清捞、收集、运输企业清捞、收集、运输信用等级分为四级”。

除此之外,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通过对影响评级对象诸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服务水平的能力以及服务意愿进行综合评估给出关于评级对象在清捞、收集、运输服务市场中的风险意见,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事后监督。

三、关于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信用档案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是企业整体信用的动态展现,在目前社会信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捞、收集、运输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必然需要持续关注企业的信用状况。目前,广州市对于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体系的构建仍然在进行当中,为了加大民营企业在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领域的建设,并为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依据,《制度》第八条对从事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清捞、收集、运输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和社会监督信息等内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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