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同意印发。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自2000年实现100%火化率以来,我市已连续17年实现100%火化率目标。为解决骨灰出路问题,我市建设了一批公益性骨灰楼(安放地)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大力推行骨灰寄存、骨灰撒海、骨灰植树还林、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处理方式,有效地推动了我市葬法葬礼改革进程。但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墓位硬化面积较大、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问题依然突出,骨灰还林、撒海群众参与率不高,激励引导机制不够完善,迫切需要加以解决。制定出台《通知》,鼓励和引导采用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是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绿色生态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增加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节地生态葬法参与率、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的客观需要。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
2.广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转发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6〕50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贯彻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从5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释放殡葬改革红利,提升节地生态安葬参与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基本方式和条件。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以及骨灰寄存等。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骨灰撒海委托办理人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具;对在经营性公墓实施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按照800元/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对委托办理人补贴500元/具,对经营性公墓补助300元/具);采取骨灰存放的,按照10元/具/年标准对公益性骨灰安放单位予以补助。
(三)办理程序。对领取骨灰寄存补贴、骨灰撒海补贴、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的领取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对骨灰寄存、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的经费来源及结算方式作出规定。
四、对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有哪些奖励措施?标准如何?
1.将骨灰撒海委托办理人的补贴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具。
2.对在经营性公墓实施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按照800元/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对委托办理人补贴500元/具,对经营性公墓补助300元/具)。
3.采取骨灰存放的,按照10元/具/年标准对公益性骨灰安放单位予以补助。
五、节地生态安葬有哪些方式?
1.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
2.在我市合法的经营性公墓实施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3.在我市合法公益性骨灰楼公益性骨灰安放地寄存或安放骨灰。
六、具体情况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市民可向市殡葬管理处进行咨询,电话:87053456,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邮政编码:510507),邮箱:gzsbzgl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