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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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7
  •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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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着力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黑臭河涌整治工作,开展源头治理,加大对错漏接、直排、偷排、超标排放、非法倾倒废弃物等违法排水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市河长办出台了《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因我市排水许可制度实施较晚,以及排水系统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城市开发等原因,导致我市目前大量历史排水户和部分新增排水户存在违法排水行为。其主要表现为排水户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向市政公共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管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等。上述违法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市黑臭河涌的整治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的水质;造成市政管道堵塞、破损,加剧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影响我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近年来,我市排水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元化、隐蔽化的特点,查处难度增大,迫切需要水务部门创新监管手段,积极利用公众监督的普遍性、高效性特点,激励公众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对排水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化执法力度。因此,为规范排水行为,提升广州水安全、水环境和城市景观面貌,同时加强对排水违法行为的公共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的作用,有必要制定《办法》,鼓励群众踊跃提供违法排水线索、举报违法排水行为。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办法》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

制定过程中,我们要求《办法》内容与现行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并通过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意见等形式,深入研究探讨,对《通告》不断修改完善。2017531日,为了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保障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提高立法质量,广州市水务局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对举报受理机构、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额度、受理流程、发放奖励标准等方面内容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一)关于有奖举报的受理机构。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市河长办“)是经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同意设立的承担我市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我市河长制实施的制度拟定、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的机构,统筹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督办。市河长办依照职责受理有关违法排水行为的举报并分派给相关单位处理。

(二)关于有奖举报的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着力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及广州水污染现状,《办法》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法律法规,罗列了5类常见的违法排水行为,广大群众发现《办法》第三条中列举的5类违法排水行为的,可向市河长办举报。

(三)关于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网络方式等客观、如实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照片和录像、文字资料等相关证据,并提供了有奖举报的六种途径:电话传真、来信、微信、广州治水APP、电子邮件和来访举报。

(四)关于奖励额度。《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符合以下情形的,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1)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2)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五)关于奖励的颁发条件。举报人须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的有效线索,实名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在处理结束或行政处罚结案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市河长办,由市河长办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并向举报人通报处理情况。举报人须在接到奖励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河长办办理奖金领取手续,填报领取奖励表格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包括开户行名称材料)等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核对。

举报人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举报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行名称材料)及代领人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市河长办现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奖励金额为300元的小额奖励,举报人除本人或代理人前来市河长办办理领奖手续外,也可以通过将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照片资料传真至02089810094或发送至电子邮箱wfpsyjjbgzgovcn的方式来办理,

举报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市河长办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不再另行补办手续。

(六)关于获取奖励的原则及对于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方法。《办法》第八条规定了举报人获取奖励的具体原则,每一宗有奖举报案件,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即为最先向市河长办提供完备举报信息的人,其中电话举报按照来电时间为准,来信举报以信件邮戳日期为准,微信及APP举报以提交的时间点为准;联名举报的,按一宗案件处理,奖金按联名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七)关于不予颁发奖励的几种情形。《办法》奖励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为保证公平,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特规定城管、环保、水务、农业、属地镇街、村委会居委会等负有治水职责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新闻媒体或其它负有治水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上述人员授意的人或组织,不予奖励。同时外单位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已进入处理流程的案件或线索、仅反映违法排水现象未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也不予奖励。

举报时未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因无法查证核实举报人身份,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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