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何时批复建设规划?
答:201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广州市轨道交通第三期(2017-2023年)建设规划,其中包括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2018年1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批复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问:工程建设范围主要按照哪些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答:主要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三、问: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为什么由沿线区人民政府负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和建设工程特点,本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沿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问: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主要依据哪些规定?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