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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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22
  •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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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穗府〔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情况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来抓。国务院2016年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广东省政府同年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对全省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进一步对联合奖惩全流程做了细化规定。截至目前,国家各部委已签发43个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明确对各领域“红黑名单”主体实施的联合奖惩措施,以备忘录的形式推进各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用联合奖惩部署要求,对全市信用联合奖惩的对象认定、信息共享、措施实施、案例反馈、信用修复全流程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形成全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我市依据国家和省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六个部分十八条具体规定: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明确短期内建立政府部门间联合奖惩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的目标。第二部分是“对象认定”,明确联合奖惩对象的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并规范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的基本内容和共享方式。第三部分是“联合奖惩”,明确打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守信激励红名单”主体五大类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以及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进行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加强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四大类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并对联合奖惩措施嵌入业务流程、联合奖惩成果案例反馈、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管理进行规定。第四部分是“保护奖惩对象权益”,包括信用修复、异议申诉和处理、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三个机制。第五部分是“退出奖惩名单”,分别规范了“守信激励红名单”和“失信惩戒黑名单”的退出方式。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监督检查三条措施。

三、配套政策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联合奖惩工作指引”,市信用办全面归集了国家各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逐条梳理奖惩措施,明确我市相应的奖惩对象认定部门和奖惩措施实施部门,以集成化、便捷化为原则,以我市奖惩实施部门为责任主体,编制了涵盖我市42个部门的《广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部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包括“激励或惩戒措施”“激励或惩戒对象”“守信或失信行为”“备忘录依据”和“对象认定部门”五项内容,便于各部门在联合奖惩工作中对照查询,明确本部门的奖惩对象认定和奖惩措施执行职责。《工作指引》将于近期印发各部门实施。

四、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用联合奖惩部署要求,率先以清单化创造性落实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形成我市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体系的重要文件。主要亮点有:一是形成信用联合奖惩制度闭环。《实施方案》不仅明确对“红黑名单”主体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各项措施,还对我市“红黑名单”认定权限和流程、名单信息内容和共享方式、信息异议申诉和处理、奖惩成果反馈和名单退出等信用联合奖惩全流程进行具体规定;二是实现信用联合奖惩“一张单”。《责任清单》梳理各备忘录奖惩措施,逐个部门归集编制,并根据最新备忘录实施动态调整,旨在指导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将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业务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研究实施自动查询、自动匹配、自动反馈的智能化、便捷化、嵌入式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国家各项联合奖惩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真正在全市范围实现“守信处处便利,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大格局,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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