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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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28
  •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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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实施办法》?

答:广州集中了与创新密切相关的产、学、研、府、社主体,这些主体要素共同支撑了广州创新体系,产学研是传统创新规模作用最为主要的主体,而社会组织是其中一类新兴的主体,随着创新体系的形成,其参与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愈见增强,几乎可以对所有其他主体发挥直接或者间接的作用,从而影响整个创新体系功能的发挥。制定《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实施办法》,将能力进一步激发我市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扩大对外交往中的作用,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我市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建设的现状如何?

答:近年来,我市沿着“有序放开、有效监管、有力扶持、有固党建”的发展路径,坚持以党建创新、发展创效、管理创制、服务创优为抓手,大力优化了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多元、覆盖广泛、作用初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加大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建设是基于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新认识、新判断,是全面引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战略部署,是实现我市社会组织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深度转变的重要途径,必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和发展水平整体跃升。

三、《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实施办法》对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上有什么规定?

答:《办法》共22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明确社会组织作为创新主体。(第三条)

(二)对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建设的新举措:

1.将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动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工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经费对社会组织从事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创新活动予以支持。(第七条)

2.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简化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的验资手续。(第九条)

3.鼓励优先征集、购买或延展社会组织的创新服务项目。(第十条、第十一条)

4.规范购买服务经费使用。(第十二条)

5.加大社会组织创新人才建设力度。拟建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和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等社会组织人才目录,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社会组织人才经认定后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和培养资助;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培优。(第十八条)

(三)整合原有培育扶持措施,予以创新提升:

1.税收优惠方面。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第八条)

2.公益创投方面。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鼓励社会组织联同企业等其他创新主体申报公益创投项目,运用商业模式解决社会问题、回应社会需求。(第十三条)

3.培育基地扶持方面。要求各培育基地重点扶持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动,鼓励设立创新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站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培训基地。(第十四条)

4.指标体系建设方面。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和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创新能力指标权重。(第十五条)

5.品牌社会组织建设方面。市民政部门定期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建设,引领提升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第十六条)

四、社会组织的创新包括哪些内容?

答: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动主要包括:

(一)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领域从事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活动;

(二)社会组织从事的促进技术转移、推动成果转化、提供科技咨询、开展人才培养、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等创新中介服务活动;

(三)社会组织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平台、新路径,在社会服务和城乡社会治理领域,以公益慈善为目的从事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纾难解困的社会服务活动。

五、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参与创新?

答:社会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各类创新活动:

(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在相关领域开展技术研发等形式的自主创新;

(二)采用新方法协助政府部门和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等主体开展社会(基层)治理协同创新;

(三)采用新模式协同企业、支撑行业和产业进行服务链创新;

(四)其他参与创新的方式。

六、具体情况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市民可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咨询,电话:8317873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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