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5〕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科技专家库使用管理工作,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对《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
广州市科技专家库自2006年开始建立,经不断充实完善,迄今库内已有专家4600多名。2015年5月,我市印发了《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两年多来较好地指导和规范了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步发现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2017年9月5日,市科技创新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必要对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项目管理要求。
二、修订《管理办法》的原则
按照“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切实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为我市开展科技咨询、评估、评审、鉴定及验收等活动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我市科技行政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了专家入库条件。目前我市科技专家库内财务专家152人、法律专家13人、管理类专家173人、经济专家140人,远不能满足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这些领域的专家不太重视职称申请,而重视从业资格的考取,因此将从业资格证书作为入库条件之一,在科技专家入库条件中增加了“或获得专门从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
(二)明确了专家入库、出库方式。1. 根据近几年我市开展异地评审情况来看,异地评审已取得了初步经验,但实行异地之间专家库共建共享,仍存在许多障碍,如“数据结构不一致、入库提交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聘请异地专家存在交通费和专家劳务费支付困难”等问题,异地专家信息很难整合到我市科技专家库中,因此取消“异地专家库共建共享协议入库”的规定。2. 目前专家出库有二种情形,一是因超龄、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担任专家;二是专家因履职不当,受到不良记录处理而不宜继续担任专家。前者出库公示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后者出库在处置过程中已有相应公示程序,因此将原出库公示修改为告知本人。
(三)完善了专家确定程序。专家库使用单位有二类,一类是已在专家库管理系统中开设了“用户”,另一类是市政府其他部门通过来函,要求我委协助提供专家名单,供其开展评估工作。对前者,由系统自动完成专家挑选、自动通知并确认专家,减少人工干预,杜绝使用单位“挑专家”的行为;对后者,由专家库管理单位按来函要求,将系统自动挑选的专家名单,包括“姓名、身份号码、职称、单位、联系方式”提供给对方,由其自行聘请专家。
(四)强化专家评价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专家评价管理,让使用单位重视专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增加了“逾期未完成评价的,暂停使用抽取专家功能。”
(五)完善了专家回避制度。根据2017年9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并根据近年来实际操作情况,考虑到科技专家库中高校的专家较多,在组织集中评审科技计划项目须大量聘用专家时,不宜将涉及利益关系的整所高校的入库专家均予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