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粮油仓储设施保护,我委研究制定了《广州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将解读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和《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穗财预〔2016〕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推进“粮安工程”建设,改善我市粮油仓储设施条件,提升粮食收储能力,保障广州粮食安全。
三、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承担市、区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任务企业。
四、使用范围
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以及库区内供电、消防系统等其他附属设施所涉及的修缮性非结构性改造、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以及改善粮食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保粮储粮技术水平的相关维修改造项目。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将拟申报维修改造项目报所在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由所在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核后,编制本区年度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计划,于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
六、监管责任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七、解读途径和时间
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解读,解读材料与《办法》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