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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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2
  • 来源: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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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近年来,为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经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努力,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增长较快。由于社区健身设施实行属地管理、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畴,各区健身设施呈现发展不平衡现象,对社区健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重视而财力、人员充裕的区,其社区健身设施的质量较好,财力、人员相对匮乏的区,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设施损坏、维护不及时现象,降低了市民的体验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提升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实操性,制定了《广州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定义

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建设并面向公众开放的用于社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在社区中广泛设置的各类公益性的健身路径、乒乓球台、羽毛球场、篮球场、足球场、体育活动室等体育设施。

三、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

针对广州这样的特大中心城市土地资源紧缺,人口众多体育健身需求旺盛的特点,充分开发利用社区或单位机构的边角地块、闲置地块,开展规模较小、投资较少的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实现“运动就在家门口”。

同时,进一步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分工,规范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强化对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督管理,使建成后的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活动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有五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管理主体

建设、管理主体

负责区域

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全市范围

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本区范围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本街、镇管辖范围

(二)资金来源

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市、区体育部门及各街、镇可依法通过多种形式筹集。

(三)选址原则和建设用地

选址原则

因地制宜、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周边安全的原则,注重便民利民

建设用地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划拨地、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以及其他形式的用地。

可以采取综合利用、改造提升、新建扩容的方式,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农村公共场地、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城市高架桥底、人防工程以及荒草地、盐碱地、河漫滩、废弃矿山等未利用土地。

(四)管理和维护

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

一般情况下,设施的资产登记主体是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无登记的,实际出资建设单位是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

由居委会、村委会建设的设施,该居委会、村委会是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

通过捐赠、赞助等形式建设的设施,受赠单位是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无法确定受赠单位的,所在地街、镇或者其指定的组织是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

制度安排

日常巡查处理制度;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集中排查;要求正常使用率达到98%以上;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制度

(五)问题反映

任何组织、个人发现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及其管理和维护工作存在问题,可向设施所在街、镇或者所在区体育部门反映,街、镇和区体育部门应当在收到问题反映之日起三十日内调查处理并书面回复。

(六)责任追究

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未按规定开放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

(二)挪用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资金及相关收入的;

(三)未按规定对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履行资产登记手续的;

(四)未按规定对社区全民健身设施进行维护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社区全民健身设施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的;

(六)怠于履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其他管理职责的。

五、《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完善并厘定了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定义,该定义符合实际,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二是确立了资产登记主体为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比较合理地设定了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

三是确立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对存在安全问题、维修问题、更换问题、报废问题等分别明确了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限;

四是创新设立了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维护专员制度,确保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维护和管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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