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委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1月10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18〕2号),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更加规范。2018年以来,国家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省的系列部署,我市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法律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委机构改革之后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延续,启动对该《通知》的修订工作。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是适应机构改革的要求,修改相关组织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一)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不再保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名称,修改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范表述。
(二)将第十条中“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修改为“填写申报材料”。
(三)将第十三条中“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中国国籍的,人事关系须已落户广州,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将人事关系和档案迁至广州;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国籍的,应在入选后连续3年内,每年保证至少累计有9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修改为“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其中:内地户籍人员,人事关系须已落户广州,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将人事关系和档案迁至广州;港澳台居民,应在入选后连续3年内,每年保证至少累计有9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外籍人员,应在入选后连续3年内,每年保证至少累计有9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
(四)将第十八条中“撤消资格和荣誉称号”,修改为“撤消资格和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荣誉称号”。
本次修订的《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