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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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3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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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黄埔区人才工作和人才服务体系,吸引和服务优秀人才到黄埔区创新、创业。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广州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进行逐条评估、制定,经区常务会研究,并征得广州市人才办同意,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6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绿卡制度的出台有效促进了广州市招商引资引智引技,解决了高层次人才的实际困难。为使区内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2018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向黄埔区试点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2018年12月14日印发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经黄埔区试点效果,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印发《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向全市各区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

  今年以来,黄埔区新引进的科研院所等重点项目普遍反映,由于人事关系、在区工作时间等原因,许多人才无法办理人才绿卡,因而无法享受市民待遇。因此,重新制定适合黄埔区的人才绿卡实施办法,既是贯彻中央对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落实省、市对人才工作一系列新要求,立足新起点系统谋划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解决柔性引才难度大、政策可操作性不够“活”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黄埔区人才政策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引才优势的现实需要,经充分研究讨论,并征求区内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广州市人才办意见,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点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99号);

  3.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是黄埔区新引进的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引进本区创业或工作未满6个月,但对申办人才绿卡需求强烈。为确保此类人才的市民待遇,提升归属感,可根据项目协议,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对此类人才采取先审批通过,工作满6个月后必须补齐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请人才绿卡(如无法按期补齐材料,收回广州市人才绿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直接影响该企业按照此条件进行申报)。

  二是对区内科研院所等重点项目,经该单位申请,给予一定的人才绿卡指标用于项目核心人员,以方便其引进核心人员,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请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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