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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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6
  •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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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海洋灾害防御职责,提高广州市应对海洋灾害的预警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自然资办函﹝2019﹞23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9﹞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粤自然资地勘﹝2020﹞417号)、《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的必然要求。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广州的现实需要。由于广州市管辖海域水深条件有限(大部分海域水深浅于10m),且伶仃洋外岛屿林立,受浅水效应和岛屿的阻挡,外海涌浪达到广州市管辖海域后能量已大大消减,加之该海域风区有限,因此该海域台风浪通常小于2m,但在强台风正面袭击时也会出现大浪过程。据统计,从1949年至2019年,共有两个台风直接登陆广州市沿海;有242个台风影响广州市沿海,平均3.51次/年; 有101个台风严重影响广州市,并造成了广州市沿海的风暴潮灾害,平均1.46次/年。广州市亟需制定海洋灾害的应急预案以应对海洋灾害的发生。

  二、《应急预案》制定经历了怎么样的过程?

  2019年8月初,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广州市海洋灾害观测与响应预警预案》(以下简称《预警预案》)的编制工作。经过大量的调查分析、政策研究、专题讨论,于9月中旬完成了《预警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4个区政府和4个市直部门意见,共收集到7条意见。针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进行了重点沟通,并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预警预案》。10月12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召开《预警预案》项目编写的验收会顺利完成验收。

  在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洋灾害应急预案》(2019年)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的背景下,2020年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原《预警预案》重新进行了修改,于5月20日完成《应急预案》修改稿并征求意见,7月下旬,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进行重点沟通,重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8月21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8月30日)

  2.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5号,2012年3月1日)

  3. 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自然资办函﹝2019﹞238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9﹞133号)

  5.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粤自然资地勘﹝2020﹞417号)

  6. 《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

  四、制定《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高我市海洋灾害防治能力。

  五、《应急预案》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重点措施?

  《应急预案》在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结合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和结束的全过程及我市的海洋灾害应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六项响应程序,并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六、为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属各相关单位应当落实海洋灾害应急响应责任制,明确应急岗位职责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切实必要措施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的能力。

  (三)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应加强海洋观测预报仪器设备和数据传输系统的运行状况监控工作,加强维护,确保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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