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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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31
  •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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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应急救灾物资是国家应急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大储备”战略部署,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接市民政部门救灾物资政府储备职能任务,所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具体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定位要求,急需建立健全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夯实我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此,我委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更高层面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应急救灾保障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二、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明晰市级应急救灾储备工作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市级应急救灾物资政府储备与社会周转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刚性化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调拨、回收、轮换、报废以及预算编制等工作规范,促进各项工作有机衔接、高效顺畅。

  三、主要特点

  (一)更具可操作性。面对机构改革后职能任务和定位,以及近两年开展应急救灾物资实际,突出对物资收储规划、计划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储备粮管理中心间作出职责划分。针对特大城市应急救灾任务重,创新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周转储备为辅的机制,明确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评估企业条件择优确定社会周转储备企业,强调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组织签订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协议责任。在关键工作界面上作了明确划分,如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补充需求,市储备粮管理中心通过启动实施紧急采购“绿色通道”筹措物资,与市应急管理局动用物资作了程序性的衔接,还进一步理顺了市、区关系,规范调拨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同时对物资轮换、报废和经费预算在部门间作分工安排,形成业务闭环。

  (二)更具合理性。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改委发〔2020〕9号),增加了社会周转储备机制动用和结算内容,完善政府应急征用补偿制度,维护政府信用。同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针对非常时期价格大幅度上涨,可能采取物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优化市、区上下联动机制,设置区级动用市级物资条件,体现全市应急救灾物资统筹“一盘棋”。将社会周转储备纳入政府储备体系,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运作格局。

  四、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市级应急救灾物资是指使用市财政性资金购置,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储备管理的用于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及普通公共卫生类物资。所有权归属广州市人民政府。

  五、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是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市储备粮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案,编制应急救灾物资年度储备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物资轮换、报废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周转储备;推广应用先进仓储技术,开展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提出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参与编制年度储备计划;根据应急救灾工作实际向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提出紧急采购计划;下达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动用指令,统筹应急救灾物资发放、使用,指导应急救灾物资善后处置。

  另外,各区应急救灾物资收储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可制定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形成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条块结合,分级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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