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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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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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等文件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

  (二)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把工作互联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已发布并实施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9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19〕2号),在政策实施期间认证了一批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扶持了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有效促进了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积聚、产品研发创新、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带动了区域内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加快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建设,加速制造业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有必要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发展新形势,起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本细则),以加速推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

  二、政策亮点

  (一)保持了原有扶持力度。本细则在原有基础上,拟继续扶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及机构、工业企业,对新落户、平台研发、平台建设、安全防护开发、APP开发、标准制修订、上云上平台等方面进行扶持,只要符合原扶持条件即可申请入库和兑现,且扶持力度不变。

  (二)优化了服务商落户扶持的拨付条件。本细则在服务商落户扶持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简化了扶持拨付条件,即是落户企业达到规模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时,按扶持标准的50%拨付首期扶持金;在落户企业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40万以上时,按扶持标准的50%发放第二期扶持金。所修订的内容使得服务商落户扶持拨付条件更加切合企业为区内所做出的经济贡献,核算更加简化、方便,而且拨付条件保持与后发布政策保持一致,更显政策之间的公平性。

  (三)明确了工业APP扶持的核算方法。本细则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业APP扶持金额按所入库的工业APP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10%进行核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办法有效期内,同一工业APP只予以兑现一次。本细则统一了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的鼓励扶持标准,且细化了核算标准,使得本细则更具操作性、更具公平性。

  (四)规范了细则内容的表述。为了适应发展变革需求,本细则根据需要规范了部分行政文字表述,简化了部分不涉及实体内容的描述,使本细则更加合理更加适合政策发展趋势。

  三、其他事项

  下一步,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快修订兑现指南,开展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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