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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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30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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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对《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为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特别是落实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381号)要求,必须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通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优化岗位设置、提高人岗匹配度、补贴保障等措施,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和本省脱贫人口托底安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林区管护、扶残助残、公共卫生、乡村快递收发等岗位。

  安置对象范围: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经就业三级帮扶,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本省脱贫人口。

  岗位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岗位发布、报名审核、招聘公示、合同签订、就业登记及备案的程序实施,用人单位应在核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程序。

  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日补贴标准按22个工作日计算,每月补贴上限不超过市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程序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补贴受理审核,其次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补贴复核,最终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补贴公示和补贴发放。

  同一人员同一补贴申领时段,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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