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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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30
  • 来源: 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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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公益性岗位属于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的其中一个类型,具体包括村“两委”开发的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扶残助残、林区管护、公共卫生、乡村快递收发等岗位。主要面向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本省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脱贫人口中的无法外出的弱劳力、半劳力等边缘易返贫致贫人口。

  一、什么是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过认真摸查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后发现,增城区仍存在部分有就业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目前,经增城区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548人,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来对这部分人进行就业三级帮扶。为更好地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更符合乡村特色和工作实际的管理模式,出台《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6号)要求,以及其他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增城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四、《实施细则》有效期到何时?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故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如何开发管理?

  1、由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有就业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2、村“两委”根据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数量,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各村公益性岗位需求,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于每年12月底前,统筹确定全区次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并下达各镇(街)。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招聘流程是怎样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镇(街)下达乡村公益性岗位后一个月内,村“两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也可委托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单位委托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在招聘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招聘人员情况报送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可享受哪些补贴和保障?

  劳动者需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人社部门依法对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每小时不高于12元,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月不多于21.75天),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七、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是怎样的?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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