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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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1
  •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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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对《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8〕3号)、《广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大对特殊学生的资助力度,切实保障特殊学生受教育权益,根据《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大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广州市户籍,在我区特教学校幼儿部、经区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通幼儿园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

  2.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区属各类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3.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区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接受送教上门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学生,按照每个学年9个月、每个月22天进行营养午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5元。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在校持证特殊学生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2.有关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每年10月30日前将《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情况汇总表》报区教育部门。

  3.区教育部门做好与区民政部门、扶贫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数据对接工作,按照本区区属学校在校持证特殊学生数量,提前将营养午餐补贴经费纳入特殊教育经费预算,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四)补贴经费发放。

  1.发放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起,每年5月31日前由所在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学生发放营养午餐补贴。发放情况报区教育部门。

  2.发放方式

  根据符合条件的特殊学生名单发放营养午餐补贴,由区教育部门核拨经费至各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至特殊学生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3.停止发放

  特殊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1)死亡的;

  (2)休学的;

  (3)辍学的;

  (4)学籍转出本区的;

  (5)就读毕业年级,毕业后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注意事项

  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和政府同等或类似的补助(如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低保生免费午餐、民政系统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能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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