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1-11-08
  • 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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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与编写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有力支撑广州市科技评审、评价、评估、咨询等活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开展《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3号)修订工作,形成《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含第1—3条,主要介绍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建设原则。

  第二章为相关各方职责,包含第4—6条,主要介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专家推荐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为专家入库和出库管理,包含第7—11条,主要介绍专家的分类方案、征集方式和出入库条件。

  第四章为专家权利和义务,包含第12—13条,明确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为专家库使用,包含第14—16条,主要介绍专家的选取方式、回避原则和专家评价标准。

  第六章为管理与监督,包含第17—23条,主要介绍专家培训、信息管理、履职监督等内容。

  第七章为交换共享专家管理,包含第24—25条,主要介绍交换共享专家的使用和监督等内容。

  第八章为附则,包含第26—27条,介绍办法的有效期和解释权。

  三、政策创新点

  (一)优化专家入库条件。坚决破除“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帽子”倾向,设置分类、多维的入库条件,针对企业专家的客观实际,弱化企业技术骨干的“职称”“论文”“项目”和“学位”要求。

  (二)增加专家征集方式。由原本单一的“个人申请”方式,优化为“单位推荐”“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通过“定向邀请”引导高水平专家入库,提升专家库质量;通过“交换共享”扩充异地专家数量,保障评审公平公正。

  (三)修改专家分类方案。从以专家所属单位性质作为分类依据,修改为以专家从事专业技术领域作为分类依据;同时结合近年来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咨询)的实际需求,新增“科技金融类”和“法律类”专家。

  (四)细化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如,过去3年内评审专家和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合作关系的情况需要回避。通过多角度细化,促进评审的公平公正。

  (五)补充专家履职情况评价条款。科技评审(咨询)活动后,使用单位应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质量规范等方面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履职情况评价分为优秀、良好、较差3个等级。专家的履职情况将作为专家抽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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