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解读

  • 听全文
  • 2021-11-11
  •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分享到
  • -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规定,用户供水设施维护运行、保养服务,计量设备类服务,用户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服务等收费标准不属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市场竞争形成。

  但供水经营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处于市场优势甚至支配垄断地位,存在个别指导施工单位、收费不规范等限制市场竞争,影响市场秩序的现象。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广州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方式,以“立项从严,设项从简”为原则,供水经营企业应严格对照《目录》清理规范收费目录,严禁供水经营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的开户费和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的工程费用。与《目录》内容不符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鼓励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为维持正常市场秩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有关要求,我委拟印发《通知》,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

  二、各方意见及调整情况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委两次书面征求相关政府部门、经营企业意见,并于2021年5月4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通知》形成过程中充分吸收相关单位及经营企业等有关意见,根据相关法规及实际实施情况的需要,最终形成《通知》。

  三、为什么《通知》只确定项目,不制定收费标准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用户供水设施维护运行、保养服务,计量设备类服务,用户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服务等收费标准不属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市场竞争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四(一)明确了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为,供水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要求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基于供水经营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处于市场优势甚至支配垄断地位,按照立项从严、设项从简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企业自主制定。

  因此,《通知》以《广州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范收费项目,但具体收费标准由企业根据工程难度、服务类型、材料质量等因素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双方通过协商合同约定。

  四、经营企业是否需要申请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用户供水设施维护运行、保养服务,计量设备类服务,用户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服务等收费标准不属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市场竞争形成。因此无须申请相关标准。

  五、《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应用户(含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严禁对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六、 非用户要求的服务事项

  其他非应用户要求的服务事项,如因用户违约而产生的停供、复供服务等,不列入《目录》,以签订供气合同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七、 如遇不规范收费行为应如何处理?

  如用户在供水延伸服务过程中遇到不规范收费行为,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