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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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3
  •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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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增长工作的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前期省自然资源厅赋予我市的25条支持措施,在理顺市、区两级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事权、激发各区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控规管理制度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

  二、政策内容

  该《细则》共十一条,主要包括:

  第一至第四条分别提出了政策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导向,以及市、区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明确了适用控规局部调整的五种情形,包括将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的性质互换、位置调整、增加公益性用地开发强度、规划单元内统筹平衡等。

  第六条明确了控规局部调整办理程序,包括审查方案、征询意见、审议、报批等主要环节。

  第七条明确了适用控规技术修正的一种情形(具体包括6类设施),主要是可以对道路交通、市政、水利等工程的线位、沿线用地指标进行修正。

  第八条明确技术修正的办理程序,也包括审查方案、征询意见、审议、报批等主要环节。

  第九条为名词解释。

  第十条明确控规调整必要性论证纳入控规调整环节合并办理。

  第十一条为政策适用时间(3年)。

  三、主要特点

  (一)提高控规管理服务效率。

  对符合政策导向和群众利益,属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项目,合理简化办理程序。控规局部调整方案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会议审议,控规技术修正方案由各区组织专题会议或政府投资项目联审决策会议审议。

  (二)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

  一是明确要求控规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须遵循“三区三线”等控制底线,落实刚性管控要求;二是设定了5项控规局部调整和1项技术修正情形(具体包括6类设施),推动各类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加快建设;三是提出可以对控规单元深化优化,通过地块间指标腾挪、地块位置和边界优化等弹性措施,简化地块的控规调整手续,支持项目落地。

  (三)明确控规项目办理要求。

  一是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意见,明确局部调整面积不能超过控规单元面积的50%,多次开展局部调整的须梳理汇报前期历次调整情况;二是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专家会议对控规局部调整方案提出重大异议或审议未通过的,应当修改后重新提会审议;三是明确了公示、征询意见、提会审议、方案报批、批后通告等法定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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