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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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5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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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2年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穗府办〔2022〕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做法,我市2020年起组织开展市级督查激励工作,推出27项激励措施,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督查激励支持,鼓励基层担当作为。激励措施实施两年以来,在全市掀起争先创优、赶超一流的生动局面,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在我市的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落实。

  根据2022年7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督查激励事项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市级督查激励措施的调整优化工作,20个部门以国务院2021年底出台的激励措施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了相应优化激励措施、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审核后起草了《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此次优化完善后推出的措施32项,进一步对基层工作进行督查激励,受激励的单位将会受到政策、措施或资金激励。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32项督查激励措施,内容主要涉及深化改革、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稳定投资、乡村振兴、民生福祉、绿色发展等多个领域。其中,对应配套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25项,延续保留的市级激励措施5项,新增激励措施2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从激励事项牵头单位来看,32项措施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9项,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各牵头负责3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4个部门各牵头负责2项,市绩效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林业园林局等13个部门各牵头负责1项(其中,双牵头事项5项,三部门牵头事项1项)。

  从激励措施内容来看,予以资金支持或倾斜支持的激励措施12项;在申报各种国家级试点、中央预算投资、创新平台中优先支持推荐等激励措施14项;予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1项;予以部门机关绩效考核加分、通报表扬等激励措施 5项。

  从激励对象来看,32项激励措施中,激励对象为市直部门的1项,对象为区(含镇、街,政府派出机构)的30项,对象为企业、医院、法律服务机构等的6项(其中,激励对象同时涵盖上述两个主体的5项);同时,原则要求每类激励主体数量不超过三个。激励对象持续体现向基层倾斜、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激励措施与国家有效衔接。国务院最新部署的30项督查激励措施中,涉及我省的共29项。对应28项省、市可争取的激励措施,市级部门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性地提出了25项配套激励措施(另有3项由于我市无相关权限或奖补机制等原因未制定配套激励措施)。各项措施将对我市落实上级政策措施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为下一步我市争取获得国务院激励打下良好基础。

  (二)激励措施紧紧围绕中心。激励措施涉及深化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和绿色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鼓励基层单位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符合我市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

  (三)激励措施形式多样、力度较大。激励措施覆盖面广,在财政资金倾斜、土地指标奖励、重点项目布局、先行示范试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做到了“真金白银”激励、实实在在支持,预计将能产生较大的激励效应,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项措施的市级部门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激励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全面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既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基层工作成效,又简化操作、优化流程,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各区政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沟通争取,加强宣传引导,用足用好激励措施,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从2023年起,市级部门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重大督查和本部门日常督查情况,提出拟激励单位名单,由市政府办公厅统筹组织开展相关激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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