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越秀区迎春花市期间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167433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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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8
  • 来源: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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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越秀区迎春花市期间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营造老城市新活力、老传统新特色的迎春民俗氛围,满足广大市民对新年活动的热切盼望,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越秀区委、区政府决定恢复传统迎春花市。为确保2023年迎春花市平安有序开展,越秀区参照往年迎春花市做法,需对相关路段做出临时性交通管制,特制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越秀区迎春花市期间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五条内容第一条明确交通管制路段及时间:2023118日凌晨6时起至122日凌晨6时,对教育路全段、西湖路全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第二条明确禁止一切车辆在管制路段通行。第三条明确“起义路(中山路口至惠福路口)实施小型汽车双向行驶,其他车辆按原规定由南往北单向行驶”,以配合好教育路、西湖路的管制实现交通疏导。第四条明确持通行证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抢险车辆予以通行。第五条为责任条款,明确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可以对相关道路实行步行化管理;第六十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六)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第六十三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五)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3)《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条件

一是延续多年传统。越秀西湖花市是广州迎春花市的重要主体部分,历年历次越秀西湖花市都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热爱和欢迎。2023越秀西湖花市拟对相关路段进行交通管制,既是参照了以往做法,又结合了当下实际,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能确保花市的顺利举办,对保护市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是充分征求意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按程序先后征求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北京街、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和公众意见。其中,以越秀区政府名义18-117日在区政府网站“越秀信息网”上公开征集公众意见。

五、制定参考

1)《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2020年广州迎春花市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规范性文件,穗公交规字〔20194号,20191221日发布)

2《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行北京路南段(大南路至泰康路)全天步行化管理和府学西街(圣贤里以南,金佰利广场停车场入口以北)节假日步行化管理的通告》(规范性文件,越府规〔20221号,2022315日发布

六、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可向广州市越秀区迎春花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咨询,电话:8326839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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