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制度创新促进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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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6
  • 来源: 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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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自2019年4月11日南沙发布全国首个制度创新促进试行办法以来,南沙累计形成857项改革创新成果,其中在国家、省、市分别复制推广43项、119项、236项,成效显著。试行办法有效期3年,根据《关于修订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规〔2019〕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重新进行评估和修订。同时,南沙制度创新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特别是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赋予南沙重大战略定位,带来新的重大机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南沙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战略任务,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形成以创新促改革促发展良好局面,依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修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制度创新促进办法》明确了制度创新的定义、主体、实施流程、激励奖励和保障措施,共计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指导思想,对制度创新的基本内涵、覆盖领域、参与主体进行界定。

  (二)第二章为管理实施,明确创新登记、评定评估、成果评选等工作流程。

  (三)第三章为激励奖励,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提出对主创单位及个人的激励措施,提出强化优秀创新成果宣介、强化绩效考核要求。

  (四)第四章为实施保障,提出统筹工作机制、风险防控、智库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容错纠错机制、财政资金等保障措施。

  (五)第五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亮点及创新点

  修订后的办法,较2019年版六章二十七条内容更为精简,举措更加聚焦。修订稿根据旧办法实施效果和目前制度创新工作实际,删除了制度创新基本原则、制度创新统筹部门及职责部门的任务分工、监督措施等内容,增加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对主创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的激励措施,以及统筹工作机制、风险防控、智库支撑等保障措施。主要亮点有:

  (一)明确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南沙制度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会议精神中汲取砥砺奋进力量,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推动南沙制度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进一步明确制度创新的涵盖范围,包括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业务创新,让制度创新定义更加全面准确,不断丰富其内涵与外延,并将“个人”纳入创新主体,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三)对制度创新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由之前“创新登记-组织实施-评定评估-总结推广”四个环节简化为“创新登记-评定评估-成果评选”三个环节,更加务实、高效、便捷。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加大创新激励力度。明确开设制度创新意见征集通道,对意见建议被相关职能部门采纳并形成创新成果的提出者,给予5000元奖励。对制度创新获国家级、省级奖项或肯定的主创单位,分别给予100万、20万的创新工作经费支持。对获评制度创新奖项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其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五)将制度创新成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鼓励创新主体对制度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确权、风险预警等一体化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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